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等正式納入運動產業。長期關注電競產業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表示,「這是很進步的修法,」電競入法變成運動項目,可比照抵稅辦法、政府補助獎勵,甚至可帶動周邊軟、硬體發展,對產業有很大幫助。

蔡其昌表示,電競不再只是年輕人的休閒娛樂,可以結合上、下游展業發展。蔡其昌說,電競若沒入法,發展會很困難,電競入法後變成運動項目,將可比照相關抵稅、政府補助獎勵,甚至有獎章,對產業後續發展會有很大幫助。

不過,蔡其昌也指出,後續還會有很多細節問題,「一顆籃球、棒球拿到任何地方玩法都一樣」,但電競遊戲類別卻很多,且每個遊戲生命週期不一,到底要推廣哪一個遊戲變成項目,這需要通盤規劃。蔡其昌提到,從軟體公司到行銷比賽,甚至因賽事帶來觀光效益,其實這跟會展產業很類似。

蔡其昌也說,以傳統觀念來看,電競項目好像只是在玩遊戲而不是運動,「這樣說太過窄化」,事實上電競培訓也很辛苦,只是跟其他運動項目不一樣,壽命可能特別短,因此不能只看「打電動」的部分,這只是其中一環,上游有很多軟體設計公司,等到電競產業一成熟,即可帶動硬體廠商發展。蔡其昌說,應該從後續經濟發展來看,認清台灣有這樣的實力跟機會。

至於自己有沒有在打電競遊戲?蔡其昌笑稱,自己沒在跟人家「競」,只是休閒娛樂組,他說自己有玩很多手遊,有需要長時間經營的,也有比較益智性的,是很好的舒壓模式,但他強調自己沒有沈迷,有時候很無聊,玩一玩也蠻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