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罰則,從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不問物品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一律沒收。

立法院也三讀通過,若以招募、引誘、媒介或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之人,從原先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此外,若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之人,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