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釐清獵雷艦案之案情,行政院賴院長 106 年 10 月 17 日宣布成立「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小組」,該專案小組經過五次會議的行政調查後,今天由行院副院長施俊吉,召開記者會公佈調查結果。調查報告書長達近百頁,其中明確指出本採購案的「五大缺失」!

本專案由施副院長俊吉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羅政務委員秉成、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 金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財政部及經濟部。本專案小組於 106 年 10 月 19 日(預備會議)、10 月 24 日、10 月 27 日、10 月 30 日及 11 月 1 日,共召 開 5 次會議,進行行政調查。

本專案小組按任務分為造艦組及調查組。造艦組由國防部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一銀)組成,負責說明採購及貸款過程。法務部、金管會、工程會、 經濟部、財政部為調查組。造艦組於預備會議及第一次 會議上做過說明後,即不再參與會議,因為調查組進行查核時,造艦組不能在場。

本專案小組調查範圍為獵雷艦採購及聯貸過程有無行政違失之行政調查。針對採購過程,報告中明確指出「採購案五大缺失」如下:

缺失(一)國防部未確保慶富有相當財力足以承辦本採購案, 顯有缺失:

  1. 國防部大幅放寬投標廠商的財力資格,從招標標的 預算金額的十分之一(35 億 2,931 萬 8,200 元)降到 二百分之一(1 億 7,646 萬 5,910 元),慶富於投標時 的資本額僅 5 億 3 千多萬,與招標標的預算金額的 十分之一相差 7 倍之多,這樣的廠商恐怕沒有足夠 的財力可以辦理高達 350 億元的採購案。

  2. 除此之外,國防部又沒有相當的配套措施嚴格審查 投標廠商的財力實際狀況,包括評分表中「財務管 理系統健全、有效」的項目,只占滿分 1000 分的 15 分,比例非常低,更不用說也沒有把「廠商有無相當 財力」列為評分項目。不僅如此,竟然也容許慶富在 投標時沒有提供最新財報,對本採購案的財務評估 已形成多重風險。國防部過度放寬廠商財力資格, 又未詳加把關,沒有確保慶富具有辦理本採購案之 相當財力,實屬不當。

缺失(二)國防部未確保慶富有辦理本採購案的履約能力,顯有缺失:

  1. 本案屬於重要國防戰系的裝備建置,也攸關國艦國 造政策的能否落實,廠商有沒有能力完成契約是非 常重要的。但評分表中「過去履約績效」之「船廠近五年造艦作業履約情形說明」也只占滿分 1000 分的 15 分,也就是說,「履約能力」在評分的標準當中, 並沒有被充分的重視。

  2. 此外,依慶富投標時提供的資料來看,慶富並沒有 現有的船廠可以建造獵雷艦,雖然慶富承諾將會在 高雄興達港建造新船廠,但於投標文件中並沒有提 出任何文件來證明已取得相關用地權利。也就是說, 慶富在得標後是否能夠順利如期建造船廠,具有高 度不確定性。

  3. 在第 2 次評選委員會議有評選委員也質疑,廠房、 設施是空的,而慶富也沒有辦法擔保能在 30 個月內 完成建造。事實上,慶富從得標到現在也未完成建 廠,顯見國防部當初讓慶富用「承諾」來代替實體船 廠,進而取得投標資格的作法,並沒有考慮這些高 度不確定的風險,有不當之處。

缺失(三)國防部未究明原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缺席第 2 次評 選委員會的原因,直接使出席委員互推新任召集人 及副召集人,顯有缺失:

    1. 原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缺席第 2 次評選委員會議,原則上應該另訂期日開會,國防部卻沒有如此辦理,也沒有進行原召集人與副召集人的解任程序,反而 在會議開始時直接提出臨時動議,讓在場委員互推 新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程序顯有不當。

   2. 按照國防部說明,有部分委員是因為利益迴避的理 由缺席,依法應該查明並辦理解聘才對,並且要考 慮是否應增聘其他適當委員,國防部卻未究明每個 委員的缺席原因,並為適當處理,程序上亦有瑕疵。

缺失(四)國防部未先進行價格協商程序,直接以抽籤決定最 有利標廠商,顯有缺失:

  1. 按照第二次評選委員會的評分結果,2 家投標廠商兩 度平手,而依招標文件的規定,國防部應該可以針 對「價格」部分先進行協商,避免以抽籤方式來決定 最有利標廠商。

  2. 本案屬國防重大武器採購,而台船的報價比慶富便 宜了 3,300 萬元,為節省公帑,也應該要按照投標廠 商評選須知的規範,就價格部分先進行協商,國防 部也知道協商是複評的條件之一,卻仍然以抽籤方 式決定最有利標廠商,亦有缺失。

缺失(五)國防部就第 2 次評選委員會議,各委員之評分有不 合理之異常情形,未予釐清處理,顯有缺失:
本件不同委員就部分項目(例如「首艘艦於國內執 行建造作業」)的評分結果有不合理的明顯差異,其 中有委員因為慶富從第 2 艘船艦才開始在國內建造, 而將此項評為 0 分(滿分 50 分),但其他委員就這 個部分仍然給予慶富 35 至 44 分的相當分數,就慶富首艘船艦是否於國內建造之認知有重大歧異,個 別委員之評分序位可能受此影響,國防部沒有立即 釐清,就決定以抽籤決定,程序上有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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