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調查慶富獵雷艦案有了初步結果,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 (2) 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施俊吉針對第一銀行列出五項缺失,他指出,一銀未評估慶富還款能力,且未確認慶富的採購與相關交易是否有依法辦理,顯有缺失。

經行政院列出一銀辦理聯貸案的五大缺失:

缺失 1:一銀沒有確實評估慶富的資金缺口及還款能力,以致聯貸案核准一年後就發生重大違約

1. 本項採購金額 349.33 億元,一銀核貸 205 億元(核貸比 58.7%)。聯貸條件要求慶富增資,可見核貸當時即已預見資金會有缺口。

2. 一銀沒有確實分析慶富所提供 104 年到 114 年公司的現金流量預估是否合理,也沒有對現金來源確實查證。

缺失 2:依據聯貸合約,慶富須於 106 年以前增資 40 億元。但是一銀沒有要求慶富提供增資計畫,以確定慶富是否能如期完成增資,以致日後有部分增資款項係來自一銀自身額外的貸款(共計 10.5 億元)。此增加一銀的信用風險。一銀在徵信、授信評估及整體風險上的控管,顯有缺失

1. 依聯貸合約規定,慶富應於 105 年第 1 季、第 3 季及 106 年,分三次完成共 40 億元的現金增資。惟慶富並未依限完成增資,其後雖透過期限展延,亦僅完成前二筆共 20 億元之增資,但 106 年應再增資 20 億元,迄今尚未完成。

2. 慶富第 1 季增資款 7.5 億元及第 3 季增資款 3 億元,係由其大股東慶洋投資公司向一銀申貸取得。其中的 3 億元,雖有慶富股票及關係企業所有的漁船作為擔保,但該漁船之船齡已達 13 年,漁船老舊將造成處分不易,影響債權確保。

缺失 3:一銀沒有確實評估慶富的造艦履約能力,貸放後也沒有確實追蹤,顯有缺失

1. 慶富曾洽臺灣銀行、兆豐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合庫銀行籌組聯貸案。兆豐銀行因發現興達港促參招商停擺,對造艦有不確定性,因此不同意借款。兆豐之疑慮,一銀顯然並未重視。

2. 船廠為造艦基本設施,依聯貸契約,於首次動用資金後 3 年內應於高雄興達港建造完成,船廠完成後將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給聯貸管理銀行。但一銀貸放後,沒有進行追蹤。

3. 有關造艦及船廠的進度,還有工程預付款存入一銀帳戶情形等,一銀也沒有追蹤。

缺失 4:一銀沒有確認慶富的採購供應商是否依據「國防部訂購軍品契約」及「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的規定辦理,顯有缺失 

1. 一銀沒有向國防部確認供應商名單或契約,以確保採購對象符合軍品採購契約之規定。

2. 一銀沒有要求慶富提出與設備供應商簽定的採購契約,以確保採購對象及產品符合軍品採購契約之規定。

缺失 5:一銀未查證相關交易的真實性就撥款,顯有缺失

1. 慶富有 3 家供應商(Harbour Stand Limited、L3 CapitalLimited、Ocean Kirin Limited),營業地址在香港,香港並非契約上的船艦或武器設備供應地區,一銀沒有查證該等供應商的實際負責人、營業事實及提供獵雷艦相關設備之能力,以評估是否符合契約規定及交易的真實性。

2. 慶富提供貸款之供應商發票,顯示有 2 家公司(Harbour Stand Limited 及 L3 Capital Limited)負責人簽名疑似為同一人,一銀撥款前沒有查明 2 家公司的背景資料,以判斷交易的真實性。

3. 對於慶富採購交易匯出款項的入帳帳戶與賣方所在國(香港)不同,一銀未確實查證資金流向新加坡及澳門,是否符合採購獵雷艦設備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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