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天通過獸醫師法修正草案,目前獸醫診所的收費標準都是由獸醫師公會訂定,修法後,將授權由地方政府擬定,不過,仍得經過立法院審議後才會定案。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目前規定獸醫師若在某獸醫院登記執業,執業範圍只可以在該機構,但根據獸醫師法修正草案指出,為維護獸醫師的工作權益,將放寬獸醫師的執業範圍,可在登記執業的縣市內任一機構進行,不再受限於登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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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現行獸醫法規定,獸醫需繼續接受教育,每6更新執業執照,黃金城說,未來將修改為不需更新執照,但是,需要在6年內達到規定的進修學分,若未完成,將處罰新台幣5千元至2萬5千元。另為維護飼主將寵物轉診的權益,草案新增,飼主可以要求獸醫師提供病例摘要及影像紀錄等相關文件,例如X光片等。

同時,為了加強獸醫的專業倫理,該草案新增獸醫師若在診療時故意傷害動物或故意致動物死亡,可以廢止其執業執照;並明文規定獸醫師不得變造病歷或診斷書等相關文件、租借獸醫師證書和執業執照等,違者最高可罰50萬元,並廢止獸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