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風險控管顯然得再加強!今年7月間京城銀行發現一位林姓理專竟任職11年間竟挪用數十位客戶資金逾2000萬,金管會今(26)日發佈新聞稿表示,經調查,京城銀行營業部林姓理專在11年間挪用高達35名客戶資金竟超過5000萬元,金管會宣布重罰京城銀行600萬元,並暫停營業部對新客戶的基金銷售以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

京城銀行在今年7月中旬發現總行營業部林姓理財專員有挪用客戶資金情況,第一時間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相關情事,也即刻針對該專員採取包括停職及資產扣押等相關法律追究程序,當時初步清查有20位客戶總計損害金額約2650萬元,然而金管會今日公布懲處報告顯示,該林姓理專挪用資金遠比清查狀況還多。

金管會指出,京城銀行營業部林姓理專在11年間挪用35名客戶的新台幣資金4756萬元、美元資金為26萬元,挪用資金超過5500萬元。

金管會指出,林姓理專利用客戶對其信任,向客戶佯稱只能以現金申購基金,或佯稱為其變更保單或續保,但實際上並未申購或將保單解約,而是利用客戶開立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或經由網路銀行轉帳挪用,並於客戶存摺上登錄或由林員以書寫或黏貼方式作不實之文字摘要,使客戶誤認為有該筆交易的事實。

但因為客戶多未臨櫃,而由行員代客戶進行網路銀行、基金或保單相關交易等,均未有確實審核並與客戶確認交易內容,櫃員也未與客戶確認,讓林姓理專有機會可以挪用客戶資金,再加上櫃員對存摺交易內容摘要說明的登錄也未與客戶確認,便依照林姓理專指示於存摺內頁登錄或以書寫或黏貼方式作不實之文字摘要,顯示京城銀行未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

金管會表示,雖然京城銀行對這35名客戶負完全責任,客戶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但本案違法期間長,款項大,影響層面也大,因此金管會依法開罰京城銀行600萬元,停止京城銀行營業部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但不含與房屋貸款有關的保險商品,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得重新辦理,並命令京城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