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小心!明天1月以後,醬油如果製程沒寫清楚「釀造」、「速成」、「水解」或「混合或調合」等標示食藥署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而且這項規定預定在108年1月1日起施行。

食藥署今(16)天公告,醬油是國人重要的烹調食品之一,使用範圍甚廣,為了讓市售包裝醬油產品的消費資訊更加清楚,衛生福利部參考國際規範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並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公協會及業者研議,於10月16日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這項草案規定醬油產品應依其製程,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字樣,其中「釀造」醬油除須經製麴發酵製成,另規範其總氮量須達每一百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一百毫升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0.1;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則為「水解」醬油,另倘再經發酵及熟成所製成則為「速成」醬油;「混合(調合) 」醬油指混合二種(含)以上醬油製成者。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做選擇。

而這項規定預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