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育部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提起解除職務之疑慮,教育部今 (13) 日再度澄清國語日報社是由政府捐助成立,屬於獨立的私法人;教育部未來將以法人主管機關的角色,監督輔導國語日報符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規範,確保媒體運作獨立自主,業務、財務更公開透明化,並重視所有員工權益。

國語日報社董事會在今年2月28日屆滿任期,但因為董事遲遲沒有完成改選,經過教育部調查發現,現有董事長時間違法支領車馬費,以及該社法人定位與章程尚待修正,教育部在多次與現有董事就相關問題說明無效,為確保國語日報財務透明正常,董事會正常運作,以及確保員工權益 與社會公益,教育部才依法提起訴訟,希望儘快復國語日報正常運作。

教育部解釋,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是屬於司法程序,因為董事不依法令修正捐助章程、不當按月支領固定車馬費,違反法令及章程情節重大,依「民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提起訴訟,維護公益外;並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聲請法院指派臨時董事,儘速恢復國語日報社的正常運作。

而針對國語日報社董事洪國樑指出,已提起訴願部分,主要是針對「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一事,是屬於行政救濟的程序,兩者並不衝突;教育部表示,國語日報社已提訴願部分,教育部會按照程序提出答辯書。

有關國語日報社部分董事聲明,該社當初之政府捐資在39年已用完一節,教育部表示,政府當年除資助開辦費外,也提供了「注音國字銅模」、「印刷設備」,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提供報社經費、設備、人力、物力各方面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