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語日報爭議案,教育部今(12) 日下午兩點半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遞狀,申請解除國語日報全體董事職務,並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教育部經過長期查證及調查133冊檔案查閱後證明,國語日報確實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為確保公益,以及現任董事紛爭不斷且決議不依法修正捐助章程,造成教育部決定依民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 遞狀,促使國語日報回歸到政府捐 助法人的監督機制與報社的正常運作。
黃月麗指出,國語日報現任董事從103年起新任董事,當年教育部就接獲民眾檢舉董事會為無給職,但從當年起每月董事長就支領3萬元、常務董事支領七千元、董事五千元車馬費,教育部雖曾糾正,但董事會甚至支領年終獎金,今年教育部四度發文糾正,國語日報董事會才停止支領車馬費。但董事會迄今已支領了515萬5000元。
黃月麗表示,今年8月30日教育部召開國語日報社現任全體董事說明會,並告知教颯所查證的事實資料,現黛16位董事中,有12位提出不服聲明,但未提出明確具體反證;為此教育部在9月5日正式行文國語日 社的法人定位仍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並要求修改捐助章以符合規定,但董事會轉而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教育部表示,國語日報雖為政府捐助成立,仍獨立的私法人,教部將以法人主管機關的角色, 監督輔導該社依法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增置監察人、預決算書送立法院,並應建立組織、人事及會計制度等,讓國語日報符合政府捐財團法人的規範,使報社業務及財務更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