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台中市逢甲商圈住戶委託廠商施工,廠商未申請道路挖掘許可,違法開挖,台中市政府建設局除了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處最高罰鍰10萬元,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這也是統挖自治條例成立後,第一起移送肇事行為者的案例。

今年9月23日,逢甲商圈西屯區西屯路二段的住戶委託廠商進行側溝打除清淤作業,當時廠商並未向台中市政府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即違規開挖,隨後發現瓦斯管線警示,又持續挖掘,造成天然氣管線漏氣,影響公共安全。

建設局除了依《台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處最高罰鍰10萬元,並依涉犯《刑法》第177條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罪,以及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將該廠商移送法辦

建設局表示,除嚴懲不法行為,為推動台中市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建置的完整性及正確性,建設局也整合完整的管線單位3D圖資,建立系統開放民眾使用,今年更進一步推動施工單位雙認證制度,施工廠商必須取得市府認證合格的安全技師簽證及施工管理人員監督,對於道路開挖前需申請取得路證的規定,市府也跨局處整合建設、經發、都發、水利、消防、民政及欣中瓦斯公司等單位協助宣導,由警政單位加強稽查,為公共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