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西港外環道路工程徵收案,環境法律人協會已組成律師團,為避免徵收案對居民工財產權及當地生態、文化資產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環境法律人協會已於上週五(6)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臺南市政府為辦理臺南市西港區東側外環道路工程,經內政部核准徵收臺南市西港區西港段465-2地號等23筆土地。臺南市工務局於106年9月開始要求包商拆除沿線民宅。

環境法律人協會認為徵收程序有重大瑕疵。第一、台南市政府就本案召開第一次協議價購會議前未舉行公聽會,且並未實質進行協議價購。第二、台南市政府據以主張徵收必要性之都市計畫係於民國95年發布,而十多年來台南市政府卻從未更新都市計畫。第三、台南市政府提出之交通因素評估資料有誤,與其認為應拓寬道路之結論無法勾稽。第四、台南市政府未針對徵收範圍內有諸多珍貴樹木及糖鐵文化資產進行綜合評估分析。

時代力量台南黨部辦公室認為,由台南市政府文化局主導的文資審議公正性令人質疑,應送交文化資產局,由文資局重新辦理現勘、價值評估與審議。陳嬿如主任表示,台灣糖業鐵路西港線歷史超過百年,是「南北平行預備線」的一部分,且保存良好,應經嚴謹、完備的文化資產審議程序。像西港這樣遇到緊急狀況的案件,應列為暫定古蹟,再進行專業的調查研究。

此外環法人質疑,前台南市長賴清德承認,曾於內政部做出徵收處分前與部長葉俊榮等官員會面,商討徵收處分審議程序如何進行,並向審議結果施壓,已違反行政中立原則。

反西港外環道不當開闢自救會會長鄭敦哲進一步表示,所謂外環道路的「發展」,是為少數人的私利服務;然而全體西港人能共同擁有的珍貴資產,應是生態環境及糖鐵歷史文化,對這兩者的保留和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