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今(5)日晚間7點時於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行政院林全晚間7時許來到立法院向所有委員致意,並接受媒體採訪澄清,提出條例時附帶提出金額與計畫,是希望告訴社會大眾「條例是有所本的」,不代表預算一定會做下去,將來還會送預算案到立法院嚴格審查。 

林全表示,感謝立法院各黨團委員在前瞻條例審議中花很多時間最後得到協商共識,讓議程能夠順利進行,條例能三讀通過,他也要提出幾點說明。他首先強調,這次「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是以「數年不定期的重大政事」來作為提出特別預算的基礎。

針對「不受公債法15%舉債上限限制」質疑,林全表示,過去特別預算都是突破「公共債務法」舉債15%的上限,但這次希望建立典範,是「公債法」立法以來,第一次提出特別預算時,要受到「公債法」15%限制;他表示希望建立典範作為未來施政參考,但也讓很多人誤會額外舉債、不受限制。

林全表示,特別條例的立法,過去往往沒有提出具體計畫金額,金額是怎麼估計的往往受到批評,甚至連金額都沒有;但這次「前瞻條例」附帶把金額提出,且有附帶的具體計畫構想,附帶說明金額怎麼來,可以精確算到小數點。

林全指出,過去沒有做的現在來做,是希望作為典範,但社會大眾誤以為,計劃一旦提出來,將來8年一定會做、要做;「事實上不是的。」林全澄清,是希望負責任地告訴社會大眾,提出條例時是「有所本」的、有規劃的、有想法的,想要做的理想在什麼地方。

「條例提出時所做的規劃、計畫,不代表預算一定會做下去,而是代表預算有機會能夠提出預算案,送到立法院做嚴格審查。」林全強調,將來預算案送立法院時,每案會逐項來檢討,確保所有程序正當。

至於可行性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正義部分,林全表示都會嚴格遵守,接受社會大眾嚴格檢驗,因為社會大眾有很多疑慮,接受在野黨意見將計畫分成兩個期程,也希望4年4,200億執行後,能證明計畫都是值得的,再來還會有第2個期程。

林全最後表示,希望能夠為台灣的進步帶來貢獻,為下一代投資。他感謝立法院給予機會,提出一份長遠的構想與目標,未來細部預算案也會接受各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