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今 (30) 日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開庭時,馬英九發言甚少,由三位律師蔡茂松、吳至格、李宜光代表發言。

在法庭上,律師主張馬英九是因為聽信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言,主觀上認為王金平與柯建銘的關說案係「本案已經偵結,沒有刑事不法,但有行政不法」,才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及前總統府秘書長羅智強說明案情,因此主觀上沒有洩密犯意

馬英九的律師在法庭內不斷強調「主觀認知」,其實只是因為要說明馬英九自己本身沒有「想要犯罪」的念頭,法律上稱為「犯意」。以馬英九洩密為例,在沒有犯意的情況下,做了洩密的行為,不能算是故意,畢竟沒有真的想要犯罪,他只是相信了黃世銘說的全案偵結,所以才把自己所知的案情跟羅智強與江宜樺討論。

雖然北檢認為馬英九兩次外洩全民電通關說案情的行為,涉嫌違反《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只要法官認為,馬英九沒有主觀上的犯意,沒有「故意」要去犯罪,那麼頂多只構成「過失」的部分,但由於《通保法》沒有過失的罪名,因此就算馬英九「不小心」把秘密洩漏出去,也不構成犯罪。

所以律師在法庭內頻跳針,說馬英九信以為真黃世銘所言,其實只是訴訟策略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