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性犯罪的發生,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政府從2008年起規定,登記有案的性犯罪者不得存取允許未成年人註冊的任何商業社交網站,並藉此保護未成年的孩童,但就在昨日(19)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此規定是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因而解除了這項禁令,往後性犯罪者也能使用社交網站。

從2008年迄今,北卡羅萊納州已利用這項禁令起訴了超過1000名登記在案的性犯罪者,其中一名性犯罪者Lester Packingham提出了上訴,2002年,時值21歲的Packingham與一名未成年的13歲女生有染並發生了性關係,服刑後便成為登記在案的性犯罪者,但就在2010年時,他透過臉書表達他交通罰單被撤銷的愉快心情時就被起訴了,因此他憤而提起上訴,捍衛公民自由、隱私並提供法律援助的電子前線基金會(EFF)針對此案提出了意見陳述書(amicus brief),認為法律不應禁止人們存取社交媒體,並受到最高法院的引用,也讓這條禁令有了轉圜的餘地。

美國最高法院指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則便是讓所有人都能存取任何可自由表達自己意見的地方,網路空間即是現今用來交換意見最重要的地方之一,其中自然包含了社交網站,禁止人們使用社交網路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Anthony Kennedy認為,社交媒體已成為美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有7成的美國成人使用一個以上的社交網路服務,且光是臉書就有17.9億的用戶,網路的力量與方向是如此新穎及變化萬千,因此法院必須意識到今天所說的話可能明天就會過時,而這一個案件是聯邦法院解決的首個現代網路與第一修正案之間有關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