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及法制委員會今(25)日初審通過《政黨法》草案,初審條文規定政黨不得招募未滿16歲的國民為黨員,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民主政治的運作與發展,政黨扮演重要腳色,立法院內政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政黨法》草案,草案明定,政黨經費收入來源為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與文宣品的收入,明訂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不得購置不動產,但如供辦公使用的處所不在此限。

此外,對於政黨招募黨員的年齡限制,草案中指出,政黨不得招收未滿16歲的國民為黨員,違者可處該政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規定政黨不得在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行政法人、軍隊及學校設置黨團組織,違者將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草案中關於政黨為何、政黨名稱訂定條件、政黨補助款門檻等16條條文,朝野持不同意見,將保留送黨團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