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大觀路二段的「大觀社區」於4月10日20日兩度拆除,預計6月進行第三波拆除,「大觀事件自救會」陸續赴民進黨部退輔會上級機關行政院陳情無果;今(22)日則赴監察院向監察委員陳情,要求監察院調查退輔會疏失,協助釐清與解決大觀社區強拆迫遷的爭議。

自救會認為,監察院有責任徹查退輔會及各相關機關在大觀社區迫遷爭議的行政疏失,過去政府未妥善處理居民居住問題,社區土地登記為國有土地後,也未積極解決居民的居住與生存權利,也在協商與協助大觀居民承租與承購土地方面怠惰與疏失;因此要求監委必須立即啟動徹查、追究相關機關責任;監察委員方萬富接受自救會陳情後僅表示,會進行了解後再處理。

退輔會主委李翔宙今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後,面對《新頭殼》記者提問大觀社區爭議處理問題,僅眉頭一皺不發一語,在護衛護送下快步離開會場。然而退輔會養護處處長趙秋瀛於4月1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曾表示「板橋大觀自救會的79個所謂的違占戶,是經過法院三審定讞,而且是審計部列管我們本會要執行的一個公務的部分。」

大觀社區居民黃炳勛接受《新頭殼》訪問表示,退輔會目前沒有特別的土地使用計畫,拆完居民房屋後回歸「綠地」與「人行道」而已。而自救會提出的「原地續住」方案,須先鑑界確定社區範圍,再由退輔會主動向新北市地政局申請土地分割出「社區使用」與「榮家使用」,如果新北市地政局配合辦理;退輔會再進一步將「社區使用」部分騰空移交給「國有財產署」,才能由「公用」變更用途為「非公用」使用;如果技術面可以達成,便可以討論以「承租」、「承購」讓居民續住使用。

自救會解釋,大觀社區是由於歷史脈絡形成的非正式住居聚落,土地原屬板橋林家,後為安置大量遷移來台的榮民榮眷,由婦聯會對外合資招商,建設「婦聯一村福利中心」。1963年葛樂禮颱風過後,婦聯一村因水災遷村,當時主管單位僅表示,福利中心居民可自行遷離或續住,逐漸形成現在的大觀社區。

自救會指出,1966年土地登記為國有地,主管機關由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移交給「退輔會板橋榮民之家」。榮家接管土地後,如今聲稱為配合新北市政府土地規劃與板橋榮家的建設,必須迫遷大觀社區,在2006年將居民分為六批提告,要求「拆屋還地」及「返還不當得利」,並訂下今(2017)年6月的強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