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雖與租賃公司合作回歸台灣市場,但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仍對Uber運作模式存有質疑,提出數十份檢舉資料給台北市區監理所及台北國稅局,希望政府對Uber逃漏稅的部分依法開罰。

全聯會認為Uber現行的附駕租賃車是顧客向租車公司租車後,另外請有職業駕照的駕駛開車,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駕駛須向車輛乘租人說明租車費率,驗明乘客身分證件並登記於出租簿,並開立記載著司機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職業駕照號碼以及乘客資料的汽車出租單給乘客,而且租車費用也是以全日、半日、小時等時間單位計價。

全聯會強調,Uber聲稱只做為媒合的平台,卻招募合作駕駛,還提供獎金給司機,派車也是由Uber在處理,Uber的作為已超出一個平台扮演的角色,呼籲政府正視此問題。

全聯會表示,Uber未遵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規定,甚至依里程數喊價,形同非法計程車。除此之外,全聯會認為Uber未開立發票,有逃漏稅之虞,因此提交檢舉資料至台北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