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指控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在貓空纜車案件中涉犯背信與圖利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馬英九犯罪嫌疑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時告發馬英九的內容包括,馬以新台幣716萬元委託台灣世曦公司為其PCM專業經營管理顧問公司,未驗收貓纜也未付清工程餘款,更未與法國POMA公司簽訂維修保固計畫,導致貓纜營運屢屢故障又求助無門。

台北地檢署指出,告發人經傳喚均未到庭,也未提出馬英九或相關公務員有何貪瀆不法的積極證據,提供檢方調查審認,而且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馬英九涉犯背信或圖利罪,馬英九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民國96年7月,告發人為黃適卓、莊瑞雄、劉耀仁及顏聖冠等指控,貓纜自96年7月4日啟用至同年月26日的22天中,就故障逾113次,貓纜在還未驗收的狀況下就營運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