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今天針對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的油品事件宣判有罪,並沒收近8億元不法所得。頂新製油表示遺憾,指沒有犯罪的故意,將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今天判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罰頂新800萬元,同時沒收賣攙假油不法所得7億9947萬餘元,如無法沒收則追徵。頂新製油聲明表示,屏東地院今天針對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的油品事件宣判為有罪判決,深感遺憾。

頂新製油指出,向大統長基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於油品入廠時,是以高於業界的標準,要求大統長基提供原產地證明,並且嚴格把關自主進行檢驗,如有規格不符,均以退貨處理,並無放水情形。

此外,頂新製油採購油品的價格,也高於其他廠商向大統長基採購的價格,外界誤傳低價採購的情況,並非事實。至於檢驗數據與規格的部分,經專家到庭鑑定後,也確認沒有放寬標準或檢驗錯誤的情況。

頂新製油表示,和台糖、福懋相同,皆因受大統長基詐欺而誤用問題油品,影響消費大眾權益,已深自檢討,虛心接受各界批評指教,並向大統長基起訴請求賠償。頂新是因大統長基故意欺騙而誤用問題油品,沒有犯罪的故意,將待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