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於昨(21)日接獲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通知,於苗栗縣合成批發行抽檢白色散裝雞蛋之戴奧辛含量為5.2皮克/克 脂肪,超出我國「食品含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處理規範」,屬異常偏高,追查來源為彰化縣王功蛋行,而初步掌握王功蛋行販售的雞蛋來自駿億、鴻彰及財源(芳苑地區)等3家蛋雞場,食藥署提供流入本市永山、立祥兩家下游。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經立即進行追查,現場已封存921.65公斤。衛生局表示,戴奧辛為脂溶性不易代謝,超量戴奧辛對人體危害風險性大增,呼籲食品業者若有使用王功、永山、立祥等3家蛋行販售的白色散裝雞蛋,應於2日下午3時完成下架,停止使用。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將依同法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