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核發六輕許可證,環保團體今天下午到縣府前廣場靜坐抗議,訴求履行禁燒條例、條例重送環保署審查等;雲林縣政府表示,自治條例簽核中,近期將重送環保署審查。

六輕8張許可證申請展延,包括「雲林縣政府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汙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及「雲林縣政府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經審查後在今天發給,但是有季節限定汙染排放量、縮短許可證有效期限等附帶條件。

雲林縣環保聯盟及學界等人士下午在雲林縣政府前廣場,靜坐抗議發給許可證,表達要靜坐到6月9日「氣,反空汙」音樂會舉辦日,並推出「無毒下午茶」及公民講堂,諷刺雲林縣府核發六輕許可證。參與靜坐的前立委王麗萍訴求,落實雲林縣政府和縣議會通過的「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雲林縣長李進勇應履行政治承諾。

雲林縣環保聯盟理事長張子見說,兩年縣府說給予業者過渡期,之後要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後來遭環保署否決,雲林縣府更應在許可證把關,如今重新發給,有如一場對人民的騙局。

學界人士林春強表示,自治條例在國民黨執政時代遭函告無效,民進黨執政後可以重提審查,環保署也曾說重提可能會有不同結果,但至今未見雲林縣府重送。雲林縣政府表示,自治條例正在府內的簽核程序中,有聽到環保團體意見,會持續以源頭減量、管末加嚴、季節限定及滾動檢討把關,並在近期重送自治條例由環保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