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3)日舉行「礦業法修法公聽會」,針對經濟部礦務局於3月14日核准399公頃的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20年,與會專家學者從法律角度齊批「違法展現」。但礦業協進會理事長蔡穗則強調,礦業是工業之母,沒有礦,工業就發展不下去;靜宜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則回擊,亞泥礦權展限至少有7處違法嫌疑。

礦業協進會理事長蔡穗發言時表示,新的《環境影響評估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不應該溯及既往,舊的礦業核定用地範圍沒有擴大,因此,展限時不用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知情同意權」,也不用經過環評。他強調,大部分的產品都是由石油與礦物提煉,在誰家後院採礦,必須先認清「礦業是工業之母」的事實,沒有礦業,工業就發展不下去。

國民黨彰化縣立委王惠美也附和業者表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兩者都於法有據,「過度嚴苛的規範,是不是導致產業外移、競爭力衰退呢?」她說,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應尋求平衡點。她也強調,水泥業若被限制,藉由高溫焚燒爐處理的工業廢棄物將無處可去。此外,花東地區支撐礦業與水泥業的從業人員,20%都是當地原住民;國民黨立委孔文吉也呼應提到,亞泥原住民員工1400多人,佔44.1%,修法也須考量原住民的工作權。

針對目前《礦業法》的修法方向,蔡穗表示,業者對於「政策環評」沒有意見,但針對「公民參與」部分,他強調,多方審視是好事,但「礦業是門專業」,應由專業的主管機關認定。面對立委持續質疑「賤賣國土」,他也強調,台灣每進口100萬噸礦石才出口0.86噸,雖然出口石灰石較多,約出口430萬公噸,但也進口了651萬公噸,顯示礦物原料極仰賴進口。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針對數據質疑表示,去年台泥出口量300萬噸,亞泥150萬噸,對於數字應該嚴加檢視。

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則回擊,亞泥展延至少有7處違法嫌疑。她指出,礦權雖20年,但每9年需要續租一次,須徵得所有權人同意,上百位族人與亞泥有土地爭訟,至少有2位族人2014年取得土地所有權,2016年申請展延,有沒有踐行過2位地主的同意?她也強調,採礦是「持續性的事實行為」,且踐行程序時,要依照新法,根本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此外,亞泥不僅採礦,也在礦區內進行土石採取,「只要是土石採取,就必須環評。」她強調,採取土石是累計的,每數十萬平方公尺就必須環評。另外,在知情同意權部分,即使部分法律尚未依《原基法》修正,仍然要以基本原則適用。 

林淑雅表示,礦權展延與新設,行政機關都有裁量空間,依據《礦業法》,實施者必須提出開採範圍與圖說,符合環保、水保、永續發展,如果礦業局沒有實質審查,則應該駁回;如果需要其他機關核准,例如牽涉原住民保留地,需要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核准,沒有踐行程序也是違法。此外,2005年通過的原基法及2009年通過的人權兩公約,都認定原住民族文化及經濟集體權益是重要「公共利益」,並要求其他法律依此進行修正,因此,這次申請展延符合「妨害公益導致無法回復」的情況,應該依法不予核准。

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質疑,過度嚴苛的規範,是不是導致產業外移、競爭力衰退呢?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