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今天(12日)上午證實曾委託「海峽兩岸交流服務中心」執行長李俊敏接洽李明哲家屬,李明哲妻子李凈瑜12日下午表示,李俊敏曾對她說,「其實準確講這次國安單位有點走鐘」,「找錯人了」。李俊敏又說,「現在只是留滯」,「還沒有進入法律程序,我所謂的法律程序就是真正的逮捕、起訴這個階段」。

以下是李明哲妻李凈瑜回覆國台辦聲明聲明全文:

第一、針對國台辦表示,「台灣如蓄意製造事端,意圖干擾依法辦案,只會使問題複雜化,損害當事人的權益。」我想澄清,我在3月24日已聲明表示,「我們願坦然面對,依據文明國家的標準負起代價,關鍵是請中國政府公布李明哲在何處?犯何罪?」我從頭到尾也只要求家屬人道探視,你們抓人製造事端,又神祕搞失蹤,還高調恐嚇不准被害人喊冤?請問當事人權益不是依法處理,依事實量刑嗎?難道是依其妻子在外面的表現量刑嗎?這是什麼時代的法理觀念!我的堅持與你們的恐嚇只是剛好顯示出貴政府辦案的無法無天。

第二、關於「海協會委託台灣有關團體,也就是海峽兩兩岸交流服務中心,向李的妻子通報了有關情況」。這等於是國台辦公開正式承認李俊敏是中國合法派遣的掮客,也就是說中國在台灣有合法的買辦,而且都是由國民黨人士包辦,無異是向台灣人民坐實了這些國民黨人就是賣台集團,由共產黨抓人,國民黨人在台灣圍事,台灣白色恐怖時代對抗國民黨高壓統治,時常出現一種言論「你們對國民黨不了解」,現在台灣社會有依些人開始指控「李太太不了解中國」,我研究歷史,我不是不了解統治者就是要人民屈服的做法,我只是不想像你們一樣屈服了而已。

第三、請國台辦調查清楚,你們委託的李俊敏先生到底對我說了什麼?首先,李俊敏從未對我表示他是受中國海協之託,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是:「我的背景是立法院,我現在還是賴士葆助理」關於李明哲案情,李俊敏是這樣說的:「其實準確講這次國安單位有點『走鐘』,其實你知道有些單位有業績壓力,因為社會團體法他們需要業績,找錯人了,....找錯人了,這不是一個好案子,因為怎麼講,因為這是兩岸關係敏感的時候不是一個好案子」。

而且李俊敏又說:「還沒有進入法律程序,我所謂的法律程序就是真正的逮捕、起訴這個階段,現在只是留滯,但是我比較擔心是暴衝,我今天講的是本案是因為廣東國防部門暴衝,所以在本案走就是以往國安局與國台辦的矛盾

如今國台辦證實李俊敏就是海協會正式的受託人,那麼海協會就是認為他們抓錯人了,所以怕北京中央政府知道,趕快派李俊敏來圍事,威脅利誘恐嚇不准我前往北京揭露真相,這就是我的台胞證在起飛被註銷的真正原因。

結論:本案根本是廣東地方情治單位為了業績而創造的案子,難怪逮捕致迄今近月還搞不出什麼名堂,呼籲廣東地方盡快釋放李明哲,勿牽連玷汙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大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