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28日表示,經抽查市面上14件標示「可分解」的塑膠袋產品,其中有10件實際上採用不可分解原料,涉及違反《商品標示法》及《公平交易法》。只剩下4件使用100%生物可分解材質,佔所有樣品的3成以下。

近年環境保護意識抬頭,2008年的「國際淨灘日」成果報告指出,塑料與菸蒂是海洋垃圾的最大宗,而塑膠製品的不易分解特性對海洋的危害最鉅。200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也隨之倡議全球禁用塑膠袋。隨著「禁塑」浪潮襲捲全球,台灣市面上目前也可看到多款標榜「可分解」的塑膠袋產品。

消基會於2016年3月至11月期間,於大賣場、生活用品店或便利商店等通路,購買總共14件於廣告宣傳或成分標示「可分解」的塑膠袋產品,送交清華大學綠色質譜實驗室檢測。結果發現共有10件商品主要材質仍為生物不可分解的聚乙烯(PE)。

消基會指出,生產廠商未提供「分解」的相關實據佐證,檢測結果並不符合其宣稱,涉及違反《商品標示法》以及《公平交易法》中的不實標示及廣告。除此之外,最終傷害的仍是環境。

消基會提出建議,可參照國外對於塑膠袋的收費標準,明訂「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並採環保稅型式,增加國庫收入投入環保工作或輔導塑膠生產廠商轉型。並比照專用垃圾袋的模式,將購物用塑膠袋附加雷射標籤以便檢查及追蹤管理。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該正視生物可分解塑膠的環保價值,建立完備的相關措施。以生物可分解塑膠取代不可分解的「4P塑膠」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及聚氯乙烯(PVC)。避免塑膠汙染循環發生,除了造成生態浩劫,塑膠也會透過食物鏈回到人體,帶來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