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里約奧運後,許多台灣知名的運動選手與各體育協會屢次出現爭議,然而政府目前卻沒有制度性的規範與解決方式,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林昶佐2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由於體育協會與選手之間產生爭議時,協會缺乏監督機制,體育署也「管不到」,導致選手權益無法受到保障,徐永明痛批,「體育協會與體育署根本是一筆爛帳」。時力黨團2日並推出《體育團體法》草案,希望改變現狀。

徐永明表示,自立約奧運以來,體育選手和各協會就不斷衍生爭議,到目前仍沒有制度性解決,前些日子又爆出為了明年的世界棒球經典賽,中職、棒協和體育署之間也爆發爭執,讓外界擔憂球員的權益受損,也證明現行的規範制度有其缺陷,才讓爭議不斷再起。

徐永明進一步批評,棒協去年呈報給內政部的門票收入,竟與呈報給體育署的數目短缺了3千多萬,甚至爆出棒協未核章,體育署卻照給錢的情形,「體育署與體育協會的關係,根本是一筆爛帳」。他說,現在許多體育協會的負責人過去都是政治人物,是否會產生「一手向體育署拿錢、一手監督體育署」的狀況,質疑是否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林昶佐表示,時力提出《體育團體法》草案,希望透過讓體育團體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外,更要求現任民選首長、政務官及民意代表不得任體育團體理監事,做到利益迴避及杜絕監督不彰的弊端,而選手及職員於培訓及參賽期間應該納保,保障出賽人員的健康。體育署應該設立獨立仲裁機制,處理體育相關的糾紛及申訴,協會遵守仲裁的結果。

另外,針對「體育協會的財務狀況」,林昶佐表示,體育協會應該公開財報與決算書,說明現金、政府補助使用情形,並且經會計師查核後,送到體育署備查。體育協會接受考核,評量績效,作為政府日後補助依據,而體育署針對協會缺失部分,得令限期改善,不然可以停止獎補助,情節嚴重者可令其解散。

徐永明強調,時代力量推出《體育團體法》草案的特色,希望包括體育團體幹部專業化、體育團體會員資格擴大,體育選手在理事中也要有一定比例的席次,並且「強制讓協會財務透明」,可以受其監督,草案也將在這個會期付委,盼能與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所提出的版本一同併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