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強颱尼伯特襲台,北部地區雖未釀災,但台鐵列車爆炸案,卻造成25人輕重傷。據中央社201678日報導︰「台鐵1258區間車從新竹發車前往基隆,7日晚間約10時左右,在距離松山車站約2分鐘車程時,第6節車廂傳出爆炸聲響,造成25人輕重傷,列車到站後,乘客、傷者尖叫爭相下車,場面混亂,台北市消防局出動10多台救護車,將傷者送往6間醫院治療。

專案小組表示,在南投仁愛山區尋獲1輛廂型車,研判應該是嫌犯林英昌所持有,且還在車內找到疑似遺書,內容提到疑因久病厭世的念頭及後事。另外還在車上找到疑似製作爆裂物的工具,從監視器中發現,林英昌背著紅色帆布袋應該和列車上的紅色帆布袋一樣,研判林英昌為獨自犯案。

鑑識人員說,紅色小提袋上有林英昌DNA,而且他的衣服、鞋子上都有火藥反應,因此,懷疑他涉嫌重大。不過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長王寶章表示,林英昌涉嫌重大,但因他受傷嚴重,不能言語,警方目前無法偵訊做筆錄,只能等到他醒來後,才能了解實際犯案動機等細節。」

警方快速破案,又有DNA佐證,看似已平息了大眾這是恐怖攻擊的疑慮,定調為是個人自殺行為;不過很多鍵盤柯南仍不以為然。其實也別怪鄉民們太有想像力,因為回歸歷史來看,警總確實曾將台灣歷史上第一起火車隧道爆炸案,倉促定調為不幸罹難者所為。結果幾個月後,中央日報與聯合報相繼被炸,警總又說是台獨所為。兇手究竟是誰?又為何犯案?全憑警總的政治需要而定調。

1982126日(大年初二)晚7時半,通車營運不到2年的十大建設之一北迴鐵路,由台北開往花蓮的第135次對號特快車,掛了13節車廂,停靠八堵、頭城、礁溪、宜蘭、羅東、蘇澳新站、東澳等站後,1049分駛經東澳與南澳間長達5286公尺的南澳隧道(當時全台最長的隧道),最後一節編號32710號的車廂突然爆炸,造成4人死亡、13受傷。

死者吳飛翰(34歲,住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與長子吳相儀(11歲)、次子吳牧峰(7歲),另1個是鄰座跑來一起玩的孩子游翔仁7歲);是傷者游益章(33歲,住台北市民族西路)的長子,他的妻子林碧娥(女,33歲)、長女游舒涼(女,9歲)死,次女游璟琳(8歲)也都受傷。

其他傷者還有張山艦(28歲,住台中縣新社鄉福興村)、妻子陳燕鳳(27歲)、劉添喜(36歲,住桃園縣龜山鄉)、妻子卓秀妹(25歲)、長女劉秀風(4歲)、以及陳新富(12,住宜蘭縣南澳鄉大同路)與陳美蘭(11歲)兄妹、高素月(28歲,住台北縣中和市),張豐榮(32歲,住台北市木柵路)等。

案發後列車長林慶瑞,即向中將兵工署長轉任的鐵路局長董萍報告,爆炸後有一名中年男子帶著相機,衝進爆炸車廂拍了2、3張就走了,當時他因忙於搶救未上前詢問,但已通知在旁的憲警注意。不料這名男子又再度前來拍照,憲兵隨即扣留他,並查扣相機和底片,董萍因此頒獎表揚林慶瑞。

事後查出拍照者為林文忠(40歲,住花蓮縣光復鄉大富村),在台北縣三重市泰利公司工作。林文忠在訊問時說他坐在第10車,爆炸案發生後就好奇地跑到出事的車廂,發現有人傷亡,才趕到原座位拿照相機,再趕到現場拍照。他自稱拍照只是好奇,想留給有關單位參考,絕沒有其他用意。

雖然警方一開始偵辦此起爆炸案,就提出初步的鑑定報告,認為引起爆炸的可能是製造爆竹的黑色火藥;而爆炸時是「一觸即發」,並無其他裝置。因為黑色火藥遇到火花就可能爆炸,無須安裝任何引爆裝置。因此也將原本偵查的主要目標,由隔壁車廂跑來拍照的林文忠,轉為離爆炸點最近的罹難乘客吳飛翰。如果查證順利,全案在短期內便可明朗。

警方的鑑定報告強調,爆裂物的結構十分簡單,整個事件也很單純,並無政治因素。而被警方推論是兇手的死者吳飛翰(34歲),是花蓮縣政府教育局學管課長傅慶成(隨母姓)的弟弟,台東師專畢業後在鶴崗及新城國小當教員,1980年調到台北縣三重市二重國小任教,後來辭去教職在保險公司工作。

19816月,吳飛翰與太太林麗珠離婚,兩個孩子由他自己撫養。9月吳飛翰從三重市搬到大哥吳國慶(住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的家中寄居。警方認為吳飛翰這4個月來都在花蓮打零工,曾當過木工及電線裝配,對火藥具有「相當知識」,因此幾乎就能肯定他是兇手。

由於這是台灣首次火車隧道爆炸案,警總直接下來調查,認為死者吳飛翰生前工作和家庭生活都不安定,已離婚的妻子林麗珠又曾在理髮廳工作。為了解吳飛翰和林麗珠的社會關係,已派出大批幹員四處調查。辦案人員還在鐵路警察局約談林麗珠,了解吳飛翰的近況,談了一夜還未讓她離去。

另外辦案人員也將吳飛翰父子3人合照的彩色照片,複印了數百份分發各單位,供化學材料行或各廠礦單位人員指認,看他是否曾買過甚至接觸過火藥。雖然並無具體證據,但警總指揮的聯合專案小組,仍在216日開會決定,由鐵路警察局將全案函送宜蘭地檢處,認為北迴鐵路車廂爆炸案,就是由吳飛翰引爆所致。而他企圖自殺的事證明顯,請承辦檢察官就此方向加以調查。

但在310日宜蘭地檢處檢察官陳雲南開庭偵查時,死者吳飛翰的大哥吳慶國與大嫂李玉珍、二哥吳慶文及榮民工程處花蓮溪畔工地負責人魏新柯均到庭說明,只有死者的前妻林麗珠未出庭。吳慶國及吳慶文都在庭上指證,吳飛翰沒有理由自殺,專案小組的調查報告純屬猜測之詞,無直接證據足以指證吳飛翰有輕生的念頭及引爆炸藥的事實。

他們兄弟二人都認為「情況證據不能入人於罪」,請檢察官深入調查。而吳飛翰的大嫂李玉珍也說,吳飛翰雖然曾在工地工作,但每天回家所攜回工作袋,都是由她代為清洗,從未發現有炸藥或導火索。如果說是死者引爆自殺,炸藥又從何處而來?

另外榮工處的魏新柯在應訊時也說,吳飛翰去年10月曾在工地工作,但做的都是搬運工,從來就沒有參加引爆炸山的作業,生活也很正常。案發後該單位也曾詳細清查炸藥使用情形,沒有發現遺失。種種跡象顯示,吳飛翰不可能偷到炸藥,更不可能自殺。

案發時警總堅持,這絕不是恐怖攻擊,而是吳飛翰厭世。但是到了隔年426日上午11時許,《中央日報》總社1樓(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83號)發生爆炸案,造成12人受傷送醫;而在此爆炸案發生前22分鐘,《聯合報》總社9樓電機房(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也發生爆炸案。

到了當年1212日,表面上隸屬於法務部的調查局忽然宣布偵破此案,放置炸彈者是支持台灣獨立的人士黃世宗,策劃者則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張燦鍙,指揮者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副主席陳南天,執行指揮與接應者是人在巴西的台獨人士李朝望。隔年218日,警總也公布調查結果,宣稱爆炸案確係黃世宗所為。而黃世宗是在案前由居住地巴西返台,已於案發後逃離台灣。

這一連串的爆炸案,警總從一開始堅稱是罹難者厭世所致,到後來又成了都是海外異議人士來台犯案,且犯案後就已離境。到底是恐攻?還是自殺?鄉民們稍安勿躁,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