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GE235於104年2月4日墜毀於北市南港區基隆河段,造成機上乘員43人死亡、15人輕重傷,以及地面2人受波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ATR-600型飛機在自動起飛動力控制系統異常時,應放棄起飛,復興卻無明確規範。另外,他也說,正駕駛訓練時不善面對緊急狀況,但復興也未有效處理。

飛安會30日上午召開「復興航空GE235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發布記者會」。調查報告直指,事故原因主因為機師未遵守飛航程序,加上溝通不良,一連串失誤肇成悲劇。

飛安會指出,復興航空的事故飛機是ATR-600型,若在起飛時,自動起飛動力控制系統(ATPCS)的備動燈號未亮起時,應放棄起飛。不過,王興中說,過去在ATR72-500機型上,復航曾告知飛行員只要在許可重量內,燈號沒亮仍可起飛,規定不同可能造成組員混淆。

此外,王興中也說,根據正駕駛員訓練記錄,其對於處置不正常或緊急狀況時,「一直有困難」,尤其在單發動機失效時,需要更多的訓練,但復興航空並未有效處理。

為此,飛安會也建議,復興應將ATR-600機型ATPCS未如規定在備動狀態時,放棄起飛的政策,於指令、程序、訓練及組員通告中明確規範。另外,也該徹底檢視飛航組員訓練計畫,最重要的就是,要求飛航組員遵守標準作業程序。

不過,王興中也強調,儘管大部份飛航事故可能起始於個人的行為,但根本原因通常來自組織因素,如何透過安全管理以改善系統,才是提升安全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