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灣師範大學爆發肺結核群聚感染,去年底該校一名物理系學生確診感染肺結核,之後又有7名學生確診,但有學生投訴,校方要求師生抽血檢查,否則得罰款,遭質疑侵害身體自主權。對此,北市衛生局1日解釋,因衛福部疾管署自3月提供能夠找出更高潛伏發病者的檢驗方法,但須透過抽血方式,後續也會請專家向學生說明。

針對《蘋果日報》報導指台師大爆發肺結核群聚感染事件,衛生局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解釋,自衛生局接獲通報後,便依據《學生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等,由學校與衛生局共同辦理疫情調查作業,掌握指標個案與其接觸者。

衛生局疾管處副處長黃繼慶解釋,所謂接觸者指的是與指標個案於可傳染期間內,一天內接觸8小時以上或累積達40小時以上,接著,衛生局界定出接觸者後就會召開說明會,請其進行胸部X光檢查以及皮膚測試。

以此案為例,黃繼慶說,其實3月份已跑完相關流程,在第1例感染者所匡列176名接觸者中,有68人在皮膚測試結果呈陽性,皆已接受投藥治療。但因衛福部3月提供更好的篩檢工具,過去檢驗陰性是有可能再度判定為陽性,因此,衛生局才會把3月已通過測試的人,再重新說服參加測試。

不過,媒體詢問,為何去年便已掌握遲至今年6月才要再做測試,又是否因此造成疫情擴散?對此,黃繼慶澄清,衛生局必須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在匡列個案與接觸者的複雜的時數,尤其此案又是發生在大學校園,不像一般職場或家庭,需要更多時間匡列學生到底與誰接觸,皆需要一一搜集資訊。

另外,黃繼慶也說,結核病屬於慢性傳染病,衛生局所掌握的的指標個案,不見得就是由該指標個案傳染給別人,所謂案1、案2、案3只是因為管理方便才給予的編號,結核病可能因每個人身體的不同情況,而有不同的發病時間,因此,衛生局才盡可能依管理方式找出所有可能感染者。

衛生局強調,此案處理方法皆按照相關SOP流程進行,包括X光、皮膚測驗以及投藥治療等,「全部都在掌控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