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工期延展仲裁結果出爐,遠雄公司以土方運棄條件,成功展延110天,對此,北市府回應,據仲裁庭判斷,大巨蛋工程應完成之興建工程暨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延長110天後,仍應於104年4月17日完工,此仲裁庭的結果只是證明遠雄仍明顯違約。

針對遠雄成功獲得大巨蛋工期延展一事,北市府23日發表聲明指出,仲裁庭最後判斷大巨蛋工程應完成之興建工程暨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應自103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日,仍該於104年4月17日完工,市府強調,仲裁庭判斷之結果,只是證明遠雄公司明顯違約。

此外,市府還指出,遠雄主張得展延工期日數為890日,後修正為459日,但最後仲裁庭判斷遠雄得展延工期日數,其實只有110日,顯見遠雄所提出的要求,被仲裁庭認定無理由。

對此,市府表示,遠雄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屬重大違約之情事,未因聲請仲裁改變,而為了顧及全體市民安全及權益,市府後續仍會與遠雄積極協商,期盼雙方共同解決公安疑義。

對於遠雄批評市府勒令停工導致巨蛋無法順利完工,對此,市府表示,遠雄因涉違反建築法第58條,遭都發局在104年5月,以書面勒令遠雄巨蛋公司立即停止施工,並要求遠雄提出改善計畫,因此,就算遠雄現階段申請工期展延後,其應完成的工期也與市府勒令停工並無任何影響與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