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兩岸監督條例,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又提出一個新的版本,而且法案一開始就以「台灣與中國」定位兩岸關係,並規範協議應「維護國家主權」。對於名稱的敏感性,蘇巧慧3日受訪表示,用台灣與中國稱呼兩岸政治實體是台灣社會的主流意見,也是她的主張。

針對兩岸監督條例立法,民進黨內成立兩岸工作小組,由前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主持,開過2次會議。日前初步結論是,監督條例的定位是如何建立國會監督制度,而不是要用來定位台灣與中國的關係。

就監督條例的名稱,邱太三表示,雖然各版本的用語不一樣,「大家關切的重點已經不是在這地方」,但工作小組應該會做出建議。大家現在的多數意見主要集中在談判前後的審查強度。

目前除了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外,民進黨立委也各自提出不同版本。立委李應元提出的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協議中避開了國家主權等敏感用語;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的版本雖然也是用「兩岸協議締結條例」,但條文裡卻是直接使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過,立委蘇巧慧與李俊俋分別提出的版本名稱,都是直接使用「台灣與中國」。

蘇巧慧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其中第2條還進一步規定,協議應維護「國家主權」,本著平等互惠原則,保護國民權益,促進兩國合作,確保「兩國」之和平。並且也規定公投規定,條約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於立法院審議決通過後,應交「公民投票」複決。

對於直接提「台灣與中國」,蘇巧慧說,她不覺得自己是最衝的。「用台灣與中國稱呼兩岸政治實體是台灣的主流意見,也是我的主張」,當一個民意代表當然反應最大多數的民意。

蘇巧慧說,而且提案是每個立委的權益。她主張「台灣與中國」,有提出才可能討論,至於有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是另一回事。

至於目前審議擱置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蘇巧慧表示,按照她的版本,行政部門應該再提出一次完整的評估報告後,立法院才能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