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與中國海協會今年8月簽署的「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趕在2015年最後一天,31日正式生效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日前解釋,該協議送到立法院超過3個月,因未審查且未涉及修法,將視為自動生效。

海基會30日就該協議生效事宜與海協會相互通知,並於31日生效。海基會表示,目前兩岸每週定期航班已達890班次,透過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合作,可以克服合格維修人員須逐趟跟機俾執行適航檢查及簽放,以及航空器材適航掛籤限制等問題,以強化飛航安全,並保障民眾搭機之權益與安全性。

海基會表示,「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生效後,可提升兩岸直航航班作業效能與飛航安全,並透過協議溝通平台,建立航空機構、航空產品及航空人員等證照管理機制,以及雙方就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有關專業認可事項作出安排等合作事項,可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並有助於台灣航太產業設計與製造整合。

海基會表示,協議生效後,將強化兩岸對於民航飛安事件處理的預防、預警及監管能力,透過雙方建立之聯繫通報機制可降低意外事件之影響,共同保障航空運輸及旅客人身財產安全。透過雙方建立之民航意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及時通報、核查、磋商和相互提供協助,提高兩岸對民航飛安事件之預防和監管能力。

兩岸兩會於8月25日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陸委會9月3日將「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送交立法院備查,之後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但直到會期結束都未能排入審查,超過3個月後,被視為已審查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