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因為在微博發表文章,遭北京政府以「煽動民族仇恨罪」與「尋釁滋事罪」起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22日一審宣判,判處浦志強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BBC報導,歐盟對此表示,該判決違反言論自由與中國的國際人權義務,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浦志強。

香港《明報》報導,被羈押長達19月的浦志強離開看守所後,表示要先靜養幾日調整、休息,他頭髮花白,比以往消瘦,略顯疲倦。「美國之音」指出,國際記者聯合會(IFJ)在浦志強案宣判當天發布新聞稿,強烈抨擊北京法院判決,痛批中國此舉旨在恐嚇和窒息批評和活動人士,北京當局應該立即撤銷浦志強有罪的判決,同時譴責中國公安阻擋外國記者採訪。

至於歐盟,則是對外事務部發言人名義發表聲明,表示這項判決與中國憲法對集會、言論與表達自由的保障不一致,也違反中國的國際人權義務。歐盟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浦志強,同時恢復他的所有權利。

美國國務院則批評判刑令人困擾,要求立即並無條件推翻。美國駐中大使館發言人則要求中國當局恢復浦志強所有權利,容許他繼續從事律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