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政府的教育經費。修法後將各級政府的教育經費預算,從不低於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2.5%,調高0.5個百分點,變成不低於23%,每年預計將多出120億元預算。

教育部日前爭取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將教育經費下限調高1%,到23.5%,預計可增加新台幣243億元經費,將用於發展性及扶弱性兩面向。不過,經過朝野協商後,三讀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算合計為不低於該年度籌編時之前3年度歲入淨額平均值23%。

三讀條文也規定,2012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12年國民教育。條文並通過附帶決議,優先將國中、小學與高中、職導師費調整至同為3千元,以解決高中、職導師費較低之同工不同酬現象。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發言表示,對於只調升0.5%,「不太滿意」,但修法後增加的經費,部分能運用在放寬償還學貸的期限,從現行在畢業1年內,放寬為5年內還清,「是一個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