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面臨嚴峻人力危機,志願役編現比低於8成、2027年可徵役男人數恐跌破8萬人,甚至有人悲觀預言「武器買了沒人操作,部隊沒戰力,頭皮發麻」。為防堵逃避兵役行為、維護兵役公平,國防部內政部同步預告修法,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替代役實施條例》相關罰則最低刑度明訂為1年有期徒刑,讓違規者無法輕易以罰金了事。

近期多起藝人「閃兵」案件引爆社會不滿,最高檢察署統計,民國98年至114年9月,涉「閃兵」案件被告達2198人,檢方起訴1670人,其中絕大多數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實際入監服刑者極少,凸顯現行刑罰威嚇力不足。為恐衍生「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社會認知,嚴重影響兵役制度公平性與國家安全,因此啟動「嚴堵」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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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與內政部於2026年6月11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同步預告修正草案。國防部預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則預告《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修正案。兩案意見徵詢期間均至2026年8月10日止,民眾可透過平台或書面提出意見。國防部強調,此次修法重點在於「明文提高最低法定刑」,讓法院量刑有明確下限,避免過去多數案件因刑期過短而易科罰金的情形。

國防部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主要修正重點:
原條文:逃避徵兵處理或現役徵集(如第3條、第4條),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避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如第6條相關),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點閱召集等較輕行為,處1年以下或罰金。
修正草案:第3條、第4條針對逃避徵兵處理或現役徵集等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第5條、第8條針對逃避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或入營前逃亡等行為,增列最低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涵蓋教召相關逃避);第7條增訂故意拖延至除役年齡規避兵役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第13條幫助他人逃避兵役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並新增頂替徵兵檢查等態樣。

內政部的《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主要修正重點:
原條文: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最低刑度)。
修正草案:改為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二次以上頂替或逾除役年齡仍未服役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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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修正後,最低法定刑定為「1年」。依《刑法》第41條規定,通常無法易科罰金,違規者將面臨實際入監服刑壓力。

預告期結束後,國防部與內政部將彙整各界意見,修正完成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通過後函送立法院,經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可能召開公聽會),再送院會三讀通過,最後由總統公布施行。本案因涉及國防人力危機與社會公平議題,預期將被列為優先法案。最快可能於2027年上半年或年中完成立法並公布施行;若遇朝野協商或延宕,則可能延至2027年底。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