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8日晚間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將國土明確劃設使用分區,未依規定使用者,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釀成災害致人於死者,更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力推該法的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說,該法通過,可告慰過去因重大災害罹難的同胞,希望未來立院更多推動福國利民法案的政治家,而非汲汲營營於選舉的政客。

三讀條文將國土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4大項。各項再細分3類,以國土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而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規定,與原住民族諮商、參與、分享其利益及補償為原則。

三讀條文明定,未依符合分區使用規定者,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未經使用許可從事符合分區使用規定者,則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地方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若因違法釀成災害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墾殖物、工作物、施工資料及所使用之機具,無論屬於犯罪人與否都會遭到沒收。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來源由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政府預算撥款、自來水及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例費用、違反該法罰鍰之一定比例提撥、民間捐贈基金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補充。基金將作為補償支出、國土規劃研究及監測,以及補助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查處及民眾檢舉獎勵。中央主管機關自施行日起,應視國土計畫檢討變更情形逐年編列預算移撥,施行後10年移撥總額不得低於500億元。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地方主管機關則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2年內,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在地方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2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待地方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邱文彥發言表示,他在921震災及莫拉克風災後前往勘災,「同胞罹難景象只能用天人同悲來形容」,邱文彥說,總統馬英九曾說,讓家園更安全是政府的承諾,「我記得這項承諾,今天我終於做到了,應可告慰罹難同胞在天之靈」。他表示,立委任內通過12項重要法律,無愧於心,「期待將來國會更多政治家,專注福國利民法案,而非被既得利益綁架、汲汲營營於下次選舉的政客,謝謝,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