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及善終權益。台北市長柯文哲18日晚間受訪時表示,個人要接受怎麼樣的治療應該要有選擇權,至於實際實行的細則,衛福部一定要另外訂定,這對台灣的醫界衝擊蠻大的。

立法院今晚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新法上路後,病人可在具完全行為能力時「預立醫療決定」,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預立醫療決定隨時可以書面撤回或變更。另外,病人也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病人表達意願。

柯文哲晚間受訪時表示,這個法是國民黨籍立委楊玉欣來拜託他,但其實也不用楊來拜託,因為好幾年前這法案起草時,他就有參與;他認為,這由楊玉欣來推動通過是滿有意義的,主要是她的先生孫效智是在台大負責生命教育的召集人,很早以前就討論過這問題。

至於實行上會不會遇到困難?柯文哲說,以前在台大看到病人有癌症或病危時,到後來發現常常沒跟病人解釋病情,反而跟家屬討論病情以及治療方式,這是台灣有趣的現象,「常常病人不是主體」,而是由家屬決定選擇治療的方式。

他認為,一個人如果是弱勢,尤其在生病的時候,更沒有機會替自己做決定,這就是他提出的「雙重弱勢」概念,不管怎樣,每個人要接受怎麼樣的治療應該要有選擇權,至於實際實行的細則,衛福部一定要另外訂定,這對台灣的醫界衝擊蠻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