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力推「加薪四法」中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小企業增雇人員並提高企業基層員工整體薪資,能享有租稅減免,以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改善員工所得。基層員工之範圍及平均薪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

三讀條文規定,中小企業於經濟景氣達一定情形下,企業增僱人員及替基層員工提高經常性薪資金額130%限度內,至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過,因增雇員工所致之增加薪資給付金額,不得與增加薪資之規定重複計入。

為鼓勵企業增僱青年勞工,修正條文並加入國民黨立委曾巨威的提案,只要企業增僱年齡在24歲以下者,得就每年支付本國籍勞工支付薪資的150%以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該法由2016年1月1日施行,至2024年5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