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各報都刊載,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名單20日公布後,軍方的黃復興黨部副主委兼書記長胡筑生,僅列於非安全名單的13名,而立院龍頭王金平則名列第一,黃復興主委戴伯特因而表態請辭,由黨主席朱立倫慰留。

這就是軍方照妖鏡,國軍官兵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王如玄,搞海蟑螂集團坑殺老兵,前後買賣10多戶軍宅,她的丈夫黃東焄還擔任榮民榮眷基金會監察人。軍方高層養老鼠咬布袋,請這對搶錢夫妻來「保障」軍人與榮民的權益,身為黃復興高層的戴伯特與胡筑生裝聾作啞,卻對自己的「權益」惺惺作態。

其實何止是戴伯特與胡筑生,軍方與黃復興黨部支持出來的軍系立委,大多也都是這樣。剛去世的資深演員柯俊雄,只因兩蔣時代常扮演民族英雄與軍人,2004年還被黃復興黨部提名擔任第6屆立委。可悲的是戒嚴時代的逃兵,解嚴後卻成了軍系立委。真的,誰也無法侮辱黃復興,除了黃復興自己以外。

根據1967年高雄地檢處檢察官黃景川的偵查結果,柯俊雄是34年次役男(1945年生),應在1965年滿20歲時被徵集入伍。7月間高雄市政府發出徵集令,要在8月4日入伍,但黨營的中影卻在7月27日致函高雄市政府,強調柯俊雄是《啞女情深》男主角,本片對社會教育意義重大,請延後至本片10月底完成後再入伍。

由於高雄市政府兵役科徵集股長石學商和主辦科員孫憲武,都是柯俊雄的影迷,竟然就依徵兵規則60條第11款「有其他重要事故,非本人而不能處理者,得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在兩人「簽請市長批准」後,於8月3日復函,同意中影公司請求,准予柯俊雄「延遲一次」入伍。

但「延遲一次」究竟是多久?10月14日柯俊雄又在「高人」指點下,全家自高雄市前金區自立橫路7×號,申請遷入台北市中山區九台街81巷×號設籍,次年3月1日,再遷入台北縣新莊鎮文明路中正路6×號設籍。接下來的2年,柯俊雄就利用當年戶政機關只能用人力謄寫,無法以電腦稽核的漏洞下,將戶籍不斷在台北縣市間遷移。

然而高雄市政府兵役科早在10月21日,就將柯俊雄的全都役籍資料,轉送給台北市中山區區公所,並說明柯俊雄已在高雄市申請延遲入伍一次,應列入役額徵集,台北市中山區公所也在10月29日復函高市府已照辦。到了11月15日,高雄市前金區公所擔心台北市中山區公所漏徵柯俊雄,還再次去函備忘。

到底柯俊雄能延遲2年,是根據何種法令及何種原因獲准緩徵?役政及戶政人員是否有勾串舞弊?案發後立即引起全民公憤,尤其是外省中年人,因為他們當年在大陸,見識過老蔣「拉伕」的荒謬與兵役制度的缺失,好不容易逃到這個經過日本半世紀經營,已有公正嚴密的戶政與徵兵制度的台灣,結果卻看到當紅男星就可以一再緩徵,當然義憤填膺。

陸軍大學12期的立委魏惜言(陜西咸陽人),10月13日在立法院院會質詢中,對行政院的司法行政部與內政部嚴詞抨擊;黃埔七期的省議員白世維(山東蓬萊人),11月14日在省議會質詢裡,更是點名抨擊省兵役處長戴季騫失職。

柯俊雄的逃兵事件,引起輿論的沸沸揚揚;但事涉高雄市、台北市與台北縣三地的戶政與役政機關,更重要的是還有後台很硬的黨營公司與軍方,司法機關要調查這起政治案,只好「急案緩辦、重案輕辦、抓小放大」。雖然本案的司法進度雖慢,但在「案外案」爆發後,柯俊雄與軍方卻都順利脫身了。

原來根據兵役科資料,柯俊雄本人呈報役籍資料時,自己填寫為高中畢業,因此在編列兵種時,將他列為憲兵。但現在逃兵案被踢爆,調查後卻發現柯俊雄只有初中畢業,軍方就順勢改以陸軍徵集,在新竹關東橋第二新訓中心結訓後,火速送到馬祖的南竿避風頭。安排在後來擔任參謀總長與國防部長的台籍軍官湯曜明連上,並由中央社發布照片交各媒體宣傳。

雖然柯俊雄已經被軍方送往馬祖避風頭,但逃兵事件引來社會強烈不滿,司法當局只好繼續裝模作樣的繼續辦下去。1968年9月1日檢察官呂一鳴偵查終結,將柯俊雄與其父柯文曲,依刑法214條偽造公文書罪起訴,這條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銀元罰金。另外柯文曲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庇護役男逃避服役罪起訴,這條罪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柯俊雄本人的逃兵罪,反而沒列入起訴書中。

其實在本案中,最倒楣的還不是柯俊雄的父親柯文曲,而是台北市中山區公所兵役課員劉兆昇與北縣新莊鎮兵役課雇員劉長清,也被檢察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7條第2款,兵役人員故意漏編冊籍便利他人逃避兵役罪,這條罪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逃兵的本人不起訴,其他旁人卻被起訴了一大堆的怪現象,確實不是我們這些小百姓所能了解的。

10月29日上午9時,台北地院開庭調查,柯俊雄因在馬祖而未到庭應訊,其餘3名被告劉兆昇、劉長清與柯文曲都準時出庭。柯文曲否認他與其子有逃避兵役行為,一再遷戶口只是因為兒子到處拍片;劉兆昇與劉長清也否認曾幫助柯俊雄逃避兵役。

11月21日上午9時台北地院再開辯論庭,穿著軍服的柯俊雄自馬祖返台應訊。28日上午11時,台北地院審判長樊貞松宣判:「被告柯文曲坦承在北縣境內先後設立空戶,其結果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予酌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以資懲戒。」

至於被告柯俊雄,對乃父柯文曲申報空戶有同謀一節,訊據被告並稱「本人服務於中影公司,經常為拍片而南北奔馳,關於戶口之遷報,均由吾父辦理,本人雖與父同居,然對戶口之遷報從未過問。」核與其父柯文曲之供詞相符,自難遽令其應負共謀申報空戶之偽造文書刑責,應予諭知無罪。」

轟動一時的柯俊雄逃兵案,最後的宣判結果竟是逃兵的兒子沒罪,爸爸卻有罪;幸好偽造文書還可易科罰金;另外2名被告劉兆昇、劉長清就倒楣了。判決書上說:

「查被告等均在兵役課工作,職司編列兵役名冊,竟將役男柯俊雄故意漏列入陸軍徵集名冊內,使柯俊雄有逃避服役之意,實屬罪無可恕。唯念其犯罪並無所得,亦非因他人關說而徇私,究其動機,不外柯俊雄係一從事影業之演員,因崇拜其演技有心寬縱,惡性尚未重大,爰按罪之低度本刑3年,分別予以論科,以資懲罰,藉示矜恤。」

律師搶軍宅,逃兵變立委。軍方的亂象數10年如一日,要怎麼改善?就看國人,尤其是年輕一輩的軍人與軍眷們,對這群「咬布袋老鼠」的容忍程度了。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柯俊雄最後被判無罪。圖:管仁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