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及前台南市議員王峻潭分別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提起議員當選無效民事訴訟,該案原訂20日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卻因李全教律師再次出招而取消,改為勘驗光碟程序。王峻潭、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及律師顧立雄等人20日赴台南地方法院舉行「要真相,求公道」記者會,要求李全教勇於面對司法,不要再「歹戲拖棚」,也呼籲台南地院不能任由李全教踐踏司法、玩弄程序,應迅速針對相關程序進行審判。

顧立雄、民進黨台南市議會黨團總召郭國文等人指出,從年初開始,李全教3度以承審法官王參和之配偶為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等不同之迴避事由,聲請法官迴避,請求停止訴訟程序,又以開議需主持議會請假無法到庭之因素,一再藉故拖延訴訟。

後來,原訂104年9月25日庭期,李全教的委任律師竟於開庭前2日,即104年9月23日具狀陳報停止終止委任契約,未到庭進行言詞辯論之行為。依據律師法第24條:「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審期前10日或偵查訊(詢)問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中止進行。」明顯有違法之處。李全教本人則以主持議會為由,拒不到庭進行言詞辯論。

他們強調,李全教及律師明顯拖延訴訟,並有違反律師法規定;況且,原先陳報終止委任的律師,後來竟再次接受被告李全教委任續行訴訟,更證實先前解除委任是刻意延滯訴訟的行為。李全教在上個月開庭時,更以王峻潭引用的刑事卷宗資料影本為由,要求法院調閱刑事卷宗正本,比對內容是否正確,並主張檢方及王峻潭提出當選無效訴訟時,未檢附相關證據資料等語,藉故拖延,前後已造成審理時程延宕超過10個月。

郭國文表示,選罷法第127條明文規定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均需嚴格遵守每一審6個月內審結。但此當選無效訴訟於6月29日、9月25日、10月23日、11月6日及11月20日均為準備程序庭,迄今仍未進入實質審理程序,皆因李全教屢屢透過訴訟技巧干擾審判,而法院明知李全教玩弄訴訟程序,用盡方法遲延訴訟,顯然藐視法庭,未尊重司法程序,為何還一再配合延滯訴訟?

他們呼籲李全教誠實面對司法,不要再「歹戲拖棚」,也要求法院儘速審判此案,還給關心此事的全國民眾一個交代,否則,未來所有涉及賄選者,面對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時候,都比照辦理,那麼選罷法規定6個月審結的精神將蕩然無存,形同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