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不肖廠商回收好市多的廚餘再販售!食藥署12日指出,屏東吳姓業者及兒子涉嫌回收高雄市好市多的廚餘,包含逾期生鮮、冷藏、冷凍食品,重新挑選清洗,再賣給高屏地區的早餐店、自助餐、便當店等下游業者。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11日配合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會同屏東縣及高雄市兩縣市衛生局、環保局、刑事警察大隊總計9單位,動員逾百人次,兵分多路至「高雄市好市多」、萬丹鄉某畜牧場及相關餐飲店進行搜索。

屏檢查獲吳姓涉嫌人及兒子沈姓兄弟回收載運好市多的廚餘,並於檢視、分類後,將外觀較佳之肉品以及蔬果逐一清洗去除異味以及其他雜質後,再以塑膠袋分裝成小包裝,以每包100元的價格,轉賣給下游餐飲業者,另外,腐敗的食品則載往豬舍餵食豬隻,因此認為吳嫌涉違反《刑法》第191條販賣妨害衛生之食品罪嫌、《刑法》詐欺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

衛生單位於沈姓兄弟的畜牧場冰箱、倉庫查獲水產品、肉品、水果等104件品項,現場封存共計141.7公斤。另循序搜索吳嫌及其同夥、高屏下游11家業者,共封存涉違規產品35項產品,計108公斤。現場查扣進貨單、帳冊、相關契約等相關事證,檢警攜回並交由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經過搜索、稽查,並傳喚被告與證人共20人到案,屏檢表示,其中下游商店均訊問完畢後請回,其中2名被告交保,3位主要嫌疑人仍在訊問中。

針對此事件,食藥署說,逾有效日期等產品如供食用,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另外,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