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律師陳長文5日投書聯合報,標題是「換柱法律問題 國民黨想好了?」對於連日來「換柱」聲浪、耳語不斷,該文則明確指出,除非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主動退選,否則國民黨「換柱」將面臨法律問題。

陳長文首先指出,依《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27條規定,國民黨只有在以下情形可撤銷推薦(提名):一是有賄選、暴力或其他不法行為;二是涉及刑事案件,經依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處以停止黨權以上處分者。陳長文表示,洪秀柱顯然無違反上述之情事,除非國民黨修法,否則國民黨並無內部法源依據,撤銷洪秀柱的提名。

其次,陳長文指出,據國民黨最高規章,也就是黨章的規定。其中第19條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的第9項職權為「通過本黨提名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就算國民黨要「換柱」,也必須通過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但陳長文指出,該規定雖然明訂代表大會雖然有「通過」提名的職權,但卻未明訂「撤銷」的職權,國民黨可否直接由「通過」擴張解釋為一併擁有「撤銷」之職權,仍有疑義存在。

陳長文指出,就算國民黨擴張解釋「通過」包括「撤銷」的職權,從程序上而言,也應先撤銷舊人選,才能通過新人選,才符合程序正當。然而,11月27日即為總統登記截止日,只剩1個半月的時間,國民黨在程序上將來不及召開二次臨全會。陳長文表示,等到國民黨開完符合黨規通告程序規定的臨全會,總統登記也早已結束,總統也不用選了。

他指出,除非國民黨執意要開一個違反黨章通告程序,並在1個半月內開成的臨全會。但是,這個違反程序所召開的全會的決議,在法律上的效力同樣地也將遭到嚴重挑戰。他表示,若洪秀柱的權利受到侵害,便有空間像王金平的黨籍案,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屆時國民黨未必能通過法院那一關。

陳長文指出,洪秀柱是經過國民黨初選程序,透過民調產生的總統候選人,在政治上與程序上的正當性都強過徵召。國民黨內的「換柱」議題,在法律面上,或許還得要經過深思熟慮。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