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假帳案等多項弊案,被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判處17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10日公布完整判決書揭露,柯文哲如何利用木可公司將政治獻金挪為己用,甚至還從木可帳戶匯450萬元到柯文哲的銀行帳戶,並由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轉匯給兒子柯傅堯244萬元,用來買股票、基金。

判決指出,柯文哲等人另涉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侵占政治獻金1500萬元,政治獻金制度是為避免捐款淪為候選人私人財產,候選人於競選期間使用自身肖像進行宣傳,原屬常見且合理的選舉行為,不應反向向競選總部收取授權費用,否則形同將政治獻金轉為個人收入,違背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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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合議庭說明,柯文哲於2024年總統選舉期間,透過其實質掌控的木可公司,先與該公司簽立肖像權授權契約,再由木可公司與競選總部簽訂授權委託合約,形成「由候選人授權公司、再由公司授權競選總部」架構,該安排在實質上等同候選人向自己競選團隊收取授權金,悖於常理。

合議庭認定,相關契約於競選總部成立當日即簽署,未見競選團隊有充分討論與評估,且授權費用約定為「不超過營業總額10%」,計算方式模糊,賦予當事人高度操作空間。在資金流向部分,判決記載,競選總部分多次將1500萬元自政治獻金專戶匯入木可公司帳戶,木可公司後續再轉匯至柯文哲個人帳戶。

合議庭發現,柯文哲的帳戶分別在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5月24日,收到木可公司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匯款,顯見巧立名目侵占民眾捐獻的政治獻金無訛。陳佩琪收到款項後前往銀行,用柯文哲的帳戶轉匯244萬元至兒子柯傅堯的帳戶,用以購買基金、股票使用,顯示柯文哲將政治獻金款侵占私用之不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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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候選人於競選期間使用肖像進行宣傳屬常態,政治獻金亦具公益性質,不得轉為個人利益。惟柯文哲等人透過轉授權機制,營造肖像權授權的商業外觀,實際上將政治獻金轉入其掌控的木可公司,再回流至個人,藉此規避政治獻金法規範,成為柯文哲可隨意運用之公司或私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