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2年前爆發一波混油事件,當時「富味鄉食品公司」因旗下頂級、特級、高級3款純黑麻油被控摻混黃麻油、特黑油(即玉米胚芽油)、棉籽油等長達2年,遭新北市衛生局裁罰新台幣4.6億元。不過,衛福部卻在8月28日悄悄撤銷處分,最後該公司只被罰780萬。

新北市衛生局於2013年10月21日及22日至富味鄉稽查,該公司負責人坦承,自2011年6月起將進口之「棉籽油」精煉添加使用於國內銷售的24項香油或麻油等產品調合用油中,未確實標示於產品外包裝,涉已違反行為時《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不實的規定,又因提供不實資料,影響衛生局行政調查方向,衛生局合併處罰鍰780萬元。

另外,衛生局就此案認定該公司所生產販售的油品有摻偽假冒情事,且影響消費者權益重大,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2項所稱「情節重大」,並就該公司2011及2012年財務報表估算不法利益所得,處該公司罰鍰4.6億元。不過,富味鄉也立刻向衛福部提出訴願,強調沒有摻偽假冒,只是標示不實。

而衛福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於8月28日為訴願決定,認定對富味香的原處分「合法性顯非無疑」、「尚難認適法妥當」,故決定原處分撤銷,最後全案只以「規避稽查」和「標示不實」裁罰780萬元。。

對此,新北市衛生局表示,衛福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引述智慧財產法院2014年行智上易第94號判決,針對訴願人製造、販賣之黑麻油中,分別加入不等比例之黃麻油及特黑油之所為,依卷內事證,「尚難認該當於2013年6月21日修正施行之《食安法》「攙偽或假冒」構成要件」,才決定撤銷罰鍰4.6億之原行政處分。

衛生局說,雖然判決撤銷與民眾的期待有落差,但衛生局只能表示「尊重」,也希望將來產官學與法界能一起正視食品安全衛生問題。

而台聯立委葉津鈴指出,《食安法》雖然有刑事罰優先的適法性問題,但是,行政院機關只要避開刑事犯罪刑期,仍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以富味鄉的案件為例,其刑事犯罪期間為2013年6月到10月,但其摻偽假冒的期間卻是自2011年元月開始,因此,新北市政府只要對富味鄉2011年元月到2013年6月期間進行行政罰,就可避開刑事犯罪期間一罪不二罰的問題。

葉津鈴不滿地表示,新北市政府2次的處分,計算違規期間都仍涵蓋重覆的犯罪期間,預留一事不二罰的違法瑕疵,讓衛福部再度撤銷處分。「在朱立倫的新北市府與衛福部聯合演戲之下,打雷卻不下雨,4.6億的處罰就這樣消失了」。

葉津鈴說,富味鄉黑心油案件,智財法院判決負責人陳姓兄弟各1年10個月徒刑,但緩刑4年,罰金各2千5百萬定讞,再加上780萬元罰款,整個案件富味鄉只繳給國庫5780萬,和其獲利數十億根本不成比例,處罰和民眾期待差異太大,也難怪無法嚇阻不肖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