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日針對「性別變更登記」進行民意調查,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北台TG姊妹聯誼會、勵馨基金會、施明德文化基金會15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對此抨擊,以民調決定個人性別與人權議題是荒謬的行為,要求內政部立即停止民調,並且即刻修正「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的行政命令。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策略長吳伊婷指出,內政部於民國97年頒布行政命令,要求跨性別者如果要變更身分證性別,需經過變性手術。但我國隔年簽署兩公約,內政部這項「強制摘除性器官」的行政命令,符合公約定義的酷刑,因此,在2013與2014年接連被衛福部、立法院認為應該取消或廢除。

然而,協會近期接獲通知,得知內政部委託民調公司對社會大眾進行「104年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的問卷調查。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少數人權不能用多數民意來決定。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蔡麗玲也透過書面發言,指出「絕不可以社會共識作為障礙或拖延少數人權的理由和藉口」。

內政部的問卷中,提出如「是否贊成變性登記摘除性器官」、「認為不摘除者是否須單身」等問題。代表北台TG姊妹聯誼會的葉若瑛指出,性別認同是個人的事,為何需要詢問陌生人,或交給不懂此項議題的陌生人決定?這就好像原住民要回復傳統姓名,結果去問漢人是否同意,相當荒謬。一個人的性別不能經由民調決定,請政府尊重個人的性別認同人權。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指出,針對「性別變更登記」的政策修正,內政部與各部會、民團、專家學者、國會代表已於今年上半年召開3次會議,會議中多數代表都同意不以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的強制要件。她表示,內政部進行民調是想拖延政策修正,此舉不僅荒謬,甚至還和國家的人權政策方向相左,且浪費公帑。她呼籲內政部不要再「一意孤行」,應盡速修正「性別變更登記」程序,去除強制摘除性器官的規定。

葉若瑛表示,她本身是一名男跨女性別者,卻因為沒有進行手術,至今仍未能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登記。因為性別認同和身分證上的不同,導致跨性別者找工作或生活上的困難,影響生存權。而且動變性手術,健保並不給付,金額龐大,且將導致許多後遺症,讓許多跨性別者因為沒錢或身體健康不允許而卻步。

有參與「性別變更登記」的政策修正會議的陳嘉君說明,目前最具共識的性別變更登記提案,為需年滿20歲,並向政府遞交「意願書」,之後擁有6個月的思考期,如果其間並未反悔,變更登記自動生效。此方案參考歐洲國家的作法,並且在會議中都受到多數肯定。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呼籲內政部勿以民調為藉口拖延,應盡速修正「性別變更登記」行政命令中「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的規定。圖:何星瑩/攝   

內政部104年「性別變更認定要件」問卷調查初稿。圖: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