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下午,29歲的無差別殺人魔龔重安,翻越北投文化國小校園後門圍牆,到了教室四樓6年1班旁的女廁所,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落單的8歲劉小妹妹頸部割了2刀,傷口達10公分,氣管、血管、肌肉被割斷。龔重安「確認」成果後再打手機向警方報案,劉小妹妹被送至榮總急救,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與意識,搶救無效至次日早上宣告不治。由於龔重安的殺人手段太過殘忍,被押送至北投分局時,還遭到北投這裡熱血的鄉民們追打,並包圍分局到深夜,警方連夜將龔重安送至有高牆阻隔的保一總隊偵訊。

這幾年來台灣相繼發生隨機殺童與虐童致死案。例如2012年12月1日,30歲的殺人魔曾文欽,在台南市湯姆熊電玩店以割喉方式,殘殺11歲的方姓男童。2015年5月17日,31歲的林春雄和27歲的妻子黃曉雲(27歲),與同夥4人自網咖中帶走14歲的邱姓少女,毆打並性侵後,再以石頭砸死。雖然這兩案的兇手同樣殘酷,但因死者出入電玩店或網咖,並不符合社會大眾對於「被害人」的角色期待,直到龔案爆發,因命案現場就在校園內,引爆的眾怒才成功轉向廢死團體。

其實廢死這個議題太過複雜,我是現實社會裡的廢宅,所以也沒什麼拙見或是卓見。但台灣在40年前的戒嚴時期,死刑浮濫到了驚動老美出手干預,關鍵也就在於太過誇張的「張木金冤死案」。

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以行政院長的身分接下國民黨主席一職。那時剛經歷石油危機,中南半島越柬寮三國也相繼赤化,政經情勢都不穩的情況下,治安也大受影響,所以小蔣一登基,就在1976年1月31日的農曆春節前後一星期裡,將島內「三大搶案」的10名非軍人成年犯,移送軍法速審速決後分三批槍斃。

為了宣導「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竟透過電視畫面,反覆重播執行前犯人被年輕憲兵綑綁、灌酒、還被穿中山裝的老芋伯憲兵,用筷子插著滷蛋、饅頭,一秒鐘內強塞進嘴裡,然後推上軍用卡車的驚悚畫面。所謂的「三大搶案」,分別是:

一、1975年11月26日上午,黃哲輝(27歲)、靳添富(23歲)、郭坤泉(22歲)和鄧榮棋(19歲)4人搶劫新竹六信工友陳秀雄自合庫提領的50萬元公款,並用石灰噴眼與木劍擊打成傷。

二、1975年12月21日晚間,黃德琳(19歲)、張煥輝(17歲)、吳騰湧(20歲)、徐茂立(19歲)及湯金華(18歲)5人搶劫苗栗頭份的日商史丹雷工廠6千元,並殺傷日籍工程師井上廣幸。

三、1976年1月8日上午,張寶源(26歲)、張寶澤(24歲)、唐亞民(27歲)、張建堂(29歲) 4人搶劫台北四維路女歌星甄妮住宅70萬元;之前他們也搶過信義路二段歌星包娜娜住宅。

這「三大搶案」都符合「結夥搶劫」的要件,而且在搶劫過程中還綑綁與淩虐殺傷被害人,加上被搶者不是有高知名度的歌星,就是敏感的外籍人士,所以即使搶犯都還年輕,有些甚至剛成年也沒前科,卻在小蔣「治亂世,用重典」的口號下被移送軍法,依陸海空軍刑法第84條「結夥搶劫者,不分首從,一律處死刑。」

1月21日清晨,槍決了頭份史丹雷工廠搶案的黃德琳、吳騰湧、徐茂立、湯金華4人;3天後1月24日清晨,槍決了新竹六信搶案的黃哲輝、靳添富、張木金3人;大年初六的2月5日清晨,又槍決了甄妮家搶案的張寶源、張寶澤、唐亞民、張建堂4人。

但「三大搶案」共13人涉案;其中張煥輝未滿18歲,改由刑事法庭審判。郭坤泉在靳添富投案後自知法網難逃,12月17日中午12時,在台中市大雅路北海旅社222房服毒,下午3時被服務生發現報警。13個搶犯只剩下11人被軍法起訴,但很奇怪的是1月24日春節前夕,第二批被槍決的新竹六信搶案犯人,被警總移送軍法的明明就是黃哲輝、靳添富、鄧榮棋3人,槍決時卻變成了黃哲輝、靳添富、張木金3人。

鄧榮棋是畏罪自殺的郭坤泉之弟(郭從母姓),為何他能逃過一死?已經很難理解了;至於同時被槍斃的張木金,那才真的冤枉了。

1976年1月5日上午10時許,台北市聯海貿易公司會計李素貞,自八德路華銀新生分行提領20萬元裝入皮包,步行到一百公尺外的一銀辦理匯款,卻在一銀門前被一青年男子自後方搶去,並向一銀後方巷道奔逃。

李素貞大喊:「抓賊喔!」一銀倉庫內的4名男職員立即衝出,搶犯嚇得把10萬元一紮的現款丟在地上,李素貞撿起10萬元,4名職員仍尾追不捨,搶犯穿過巷道跑到忠孝東路,跨越路中的安全島,又將另一紮10萬元丟下,轉向新生南路逃跑。

這時市警交通大隊四分隊警員楊春木,與市刑警大隊鑑識組技士施志茂也加入追捕。搶犯跑到新生南路濟南路口時,上了路邊的一輛計程車,但司機拒絕開車,搶犯只好下車,被追來的施志茂以柔道制服;市警察局長酈俊厚因此頒贈施志茂獎金1萬元。

被捕的搶奪未遂犯張木金(24歲,基隆人,無犯罪前科),原本在信義路二段開設嘉南電器行,家境尚可,不知為何鬼迷心竅,犯下此一惡行。偏偏小蔣這時要公開槍決的三大結夥搶案,史丹雷工廠案與甄妮家搶案都是一次槍決4人,而新竹六信搶案裡的4名人犯一自殺,另一人又不知為何免死。

於是倒楣的張木金就被行政院台(65)法0264號函移送軍法審理,奉國防部(65)曉陽字等0084令由軍事檢察官起訴,2星期後就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83條「搶奪財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量刑,讓「三大搶案」的槍決人數呈現4:3:4的完美數字,不致出現4:2:4的落差。

張木金由於犯罪時間點選的不好,撞上了小蔣正要嚴刑對付結夥搶劫的重點期間,結果就這樣莫名其妙的被移送軍法,又被判最高刑度的死刑,跟著人家結夥搶劫的搶犯一起被槍斃。張木金在獄中留下了10幾封遺書,祈求父母、大哥寬恕,希望他的妻子寶珠好好撫育正豐、正和這2個孩子,也拜託妹妹美珠與弟弟木春、添本能代為孝順父母。

但張木金被槍決後,老美終於受不了小蔣一連串的惡搞,才遏止了「兒皇帝」的惡搞。之後別說搶奪犯不會被移送軍法,就算是結夥搶劫,例如台中沙鹿的合庫運鈔車搶案主謀蘇俊模,照樣也沒有移送軍法。而且還在纏訟多年裡又是劫獄、逃獄,又是到三民路與林森路口的廖綜合醫院203房與林姓歌星「圓房」生子,甚至提供M16步槍給舅舅游榮佳,搞出更大的世華運鈔車搶案。

兩蔣時期司法之黑暗,不是今天的鄉民可以想像。我們好不容易熬到兩蔣惡貫滿盈,台灣才走出了戒嚴時代。要不要廢死,鄉民們應該冷靜討論,本來政客、藝人與名嘴,那是台灣「三大害」,無論他們說什麼,我們都要慎思,甚至逆向思考的;但遇到死刑問題,鄉民們卻很容易受這「三大害」的蠱惑。

再說一次結論:廢死要慢慢且冷靜的討論,反正台灣現在還是有死刑的。但台灣的法制是冤死了多少個「張木金」才換來的,別讓他們的鮮血,白白流在我們容易衝動與被「三大害」煽動的情緒中。

(圖:中央社)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