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鶯歌的連環車禍不是意外,而是政府用「法律慈悲」餵養出來的怪物。當毒駕件數從 2,600 件狂飆至 8,600 件,法務部卻還在堅持「毒駕與酒駕適用同一刑度」,這種官僚僵化,正是讓台灣道路淪為「喪屍戰場」的元兇。
近年來,台灣社會對於「毒駕」的恐懼已達臨界點。新北鶯歌近日發生楊姓男子吸毒後逆向衝撞 8 輛汽機車,造成 6 人輕重傷的慘劇。現場破碎的車體與哀鳴的受害者,對比的是官僚體系冰冷的法律術語。當我們看到數據:2024 年毒駕 2,600 件,2025 年激增至 8,600 件,2026 年首季已破 3,000 件——這不是數字的波動,這是法治防線的崩潰。
長期以來,法務部在毒駕議題上展現了令人難以理解的「佛系」。現行《刑法》第 185-3 條將酒駕與毒駕混為一談,但這在醫學與行為科學上根本是謬論。飲酒者或多或少保有部分自我節制意識,但吸食二級毒品或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後的駕駛,其感知能力是「歸零」甚至「扭曲」的。將「喝了酒」跟「吸了毒」視為同等的犯意,本身就是對公共安全的極度輕蔑。
民間在公共政策平台發起「毒酒駕致死視同謀殺」的聯署,不到兩個月就突破 6,800 人,這代表民怨已經沸騰。然而法務部給出的回應卻永遠是那句「廣納意見、妥適研議」。這種官僚式的推託,翻譯成白話文就是:「我們會繼續開會,但我們不想改變。」法務部擔憂提高刑度會破壞法律架構的「比例原則」,但請問:當一個無辜的教師在等紅燈時被毒蟲當場撞死,受害者的生命權與加害者的處罰比例在哪裡?
我們必須嚴厲指正,法務部若持續拒絕將毒駕與酒駕脫鉤、拒絕引入「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法律概念,就是在變相鼓勵犯罪。當吸毒開車的法律風險低於其獲取的快感與便利時,毒蟲當然選擇在大街上橫衝直撞。法律的作用應是預防與震懾,但現在的法條卻像是一張破洞百出的網,專抓守法的人,卻放任毒蟲在網外狂歡。
我們期許,法務部應立即啟動《刑法》修正,將毒駕致死案比照殺人罪重懲,且不得假釋、不得易科罰金。別再讓「法學理論」成為官僚推卸責任的遮羞布。人命不能重來,法務部的法典不該染上無辜者的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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