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北投三二行館違建的情形,台北市建管處15日表示,今天是三二行館自拆的期限,對於2樓頂(即3樓)的違建共2處,分別為2005年和2015年查報,其中,2005年查報的部分因無異議,因此已自行拆除,但2015年的部分,因三二行館對建管處的處分不服,所以已提出訴願,經研議後,為避免和訴委會決定的處分不同,因此,初步同意未拆除完之部分,可等到訴委會決定後憑處。

三二行館自拆期限原應該在4月底到期,但建管處表示,三二行館已自行聘僱20名工人,準備進行拆除作業,雖然時間已到期,但業者今已主動提出拆除計畫,加上現場大型機具施工有困難,因此同意讓拆除期限延至15日。

建管處15日表示,三二行館在2樓頂(即3樓)違建共有2處,分別為2005年和2015年查報,其中,2005年查報的部分因無異議,因此已自行拆除,不過,2015年查報的部分,三二行館認為是2002年便已存在,希望得列入三軌緩拆,並已針對建管處的處分表示不服、提出訴願。

建管處指出,經研議後認為,3樓違建全區之現況已拆除至不堪使用,且訴願程序已經啟動,為了避免最後訴願決定的結果與可以強制拆除的處分不同,而衍生出其他問題,建管處初步同意未拆除完竣之部分,等到訴願決定後憑處,並列管3樓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