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UN)人權高專札伊德9日提出警告,馬來西亞對於1948年《反叛亂法》所提出的一連串修正案,將嚴重侵損這個國家的表現自由和言論自由。他強烈呼籲亞洲國家要將本國的立法提升到國際人權的標準。

根據聯合國新聞中心9日(台灣時間10日)報導,去(2014)年9月剛上任的人權事務高級專員(the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OHCHR)札伊德‧侯賽因(Zeid Ra’ad Al Hussein,1964年1月26日─)在9日稍早的記者會上表示:「馬來西亞政府現在正打算將一部惡法修得更糟,這是非常令人失望的。」

「這些提案中特別令人擔憂的是,《反叛亂法》已經適用到許多地方,抑制了馬來西亞的言論表現自由在立法上的實踐,包括許多人被逮捕,只是因為他們在推特上發表對政府政策和司法判決的評論和異議。」

2014年以來,馬來西亞已經有至少78人因《反叛亂法》被調查或起訴,其中36例發生在2015年以來的短短3個月內。

1948年的《反叛亂法》中的刑罰,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其中規定了許多模糊的犯罪構成要件,例如:發表「任何煽動叛亂的言論」,或是表現出「煽動叛亂的傾向」煽動對政府或司法機關的仇恨或不滿、鼓吹不同種族或階級之間的敵意,或質疑這個國家憲法中所規定的任何權利、特權、統治主權。

根據人權高專辦公室的報告指出,4月7日通過的修正提案,卻更進一步擴大了《反叛亂法》規範的犯罪行為的範圍,並加重了刑罰,包含對於「嚴重」叛亂行為處以20年的有期徒刑。修正案還增加了針對旅遊限制的新的規範條款,這令人相當擔憂,因為這些規定界定不清,將可能允許對個人的行動自由進行任意限制。

札伊德表示:「人權高專辦公室長期以來一直呼籲馬來西亞,選擇廢止這部1948年的《反叛亂法》,不然就是修正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札伊德回顧之前的紀錄,在2013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查(UN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檢視人權紀錄的時候,馬來西亞政府已經承諾要廢止這部1948年《反叛亂法》。

除此之外,札伊德同時也對馬來西亞議會下議院4月7日剛通過的《預防恐怖主義法案》(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POTA)表示憂慮。他指出,這部法律在人權方面存在著嚴重缺陷,允許在沒有審判的情況下對個人進行無限期拘禁,同時對執法部門賦予廣泛的權力,而沒有預防虐待和確保對侵犯人權行為進行問責的充分的保障措施。

札伊德表示:「以反恐為名削弱人權的實踐,已經一再地被證明只會導致不滿情緒滋長和強烈的非正義感。」

「沉默的異議並無助於孕育維持社會穩定;一個開放的民主空間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