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保險安定基金標售給國泰人壽的幸福人壽,因經營者涉嫌背信、掏空公司資產,經金管會移送司法單位後,昨日特偵組展開偵辦,將原任董事長鄧文聰等人約談到後,漏夜偵訊到今(1)日凌晨2時多,以涉犯《保險法》、《證交法》重罪,及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今日上午近9時,法院裁定1千萬交保。

金管會發現幸福前董事長鄧文聰涉在7年前,陸續拿海外資產向國外銀行抵押貸款,其中約有100多億元流向不 明,疑遭掏空,檢察總長顏大和將本案列為影響保戶權益的特殊重大經濟犯罪,昨由特偵組指揮北機站兵分六路搜索,昨天同步到案的鄧文聰前手董座黃正一,檢方複訊後以10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至於同案被告、掌管幸福人壽資產流通的員工陳秀芳及廖家興,今日凌晨訊後請回。

鄧文聰妻子張淑絹與另名幸福人壽安姓女員工則以證人身分到案,午夜訊後也是請回。

檢調查出,黃、鄧自國民黨接手幸福人壽後,由黃正一先出任董事長,二OO八年一月請辭,改由鄧文聰接任,但幸福人壽在二OO七、二OO八年間,處理海外投資時,陸續拿海外資產向外國銀行貸款,原本貸得款項應歸幸福支用,卻有逾百億元輾轉流入鄧文聰在海外設立的私人公司帳戶內,導致幸福人壽與所有保戶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