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今(13)天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重申2005年發布的《反分裂國家法》。對此,陸委會晚間回應,該法強調以非和平的方式解決台海問題,且以單方法律決定兩岸未來的作法,並未正視兩岸現實及尊重台灣民眾的選擇。

中國在2005年3月14日制定《反分裂國家法》,10周年屆滿前夕,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發表「運用法治方式紮實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一文,指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來,中方提出共同探討國家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營造了有利於兩岸政治協商的融洽氛圍。

對此,陸委會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政府大陸政策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這也是台灣的主流民意,未來政府仍將堅持在此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陸委會指出,因應兩岸關係發展所需,政府早在20幾年前就已積極準備,包括訂定憲法增修條文、制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逐步建構兩岸關係制度化發展法制基礎,並保障兩岸民眾權益。對於中方表示要依法保障台灣民眾權益,「我們認為應積極務實對我在陸民眾人身安全、財產等各項權益落實制度化的保障。」

最後,陸委會也呼籲,未來雙方應共同珍惜維護兩岸良性互動豐碩成果,相互釋放善意、鞏固互信,並積極推動後續協商議題,為兩岸民眾謀求更大的福祉。